“量刑重了,我拒绝签字”。一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人拒绝在相关材料上签名。
可是,当日上午,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远程认罪认罚具结时,辩护人全程见证,李某及辩护人均对一年九个月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由李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名确认。在将相关具结书等材料自看守所带回并根据程序由辩护人签名时,辩护人却拒绝签字。
面对此情况,承办检察官从容淡定,因为此次远程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情况已同步录音录像,协商环节全程留痕、协商内容固定可溯。
承办检察官将认罪认罚录像随案移送浦东新区法院,法院核实了检察机关提供的该录音录像,认为同录反映了认罪认罚具结过程的合法性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根据同录情况,法庭再次询问被告人李某的意愿,被告人李某当庭仍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2日,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出明确规范。
浦东检察院跨前一步
●2021年7月20日,即成立了领导小组,重点探索解决“谁来管、谁来建、谁来用、谁来存”的同录程序和技术保障等问题,完善硬件设施,明确内部分工,强化操作规范,将“镜头下办案”成为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
●通过对认罪认罚法律权利的告知、证据开示、量刑建议协商等方法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以及实质化参与权,彰显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该案中,浦东检察院移送的同录对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证据开示、量刑建议说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实施了不间断地录音录像,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对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见证的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也无异议。
●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根据不同案件类别,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制订规范细则、加强内部讨论、充分听取意见等措施,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质效。该案中,针对该案罪名并不常见,浦东检察院通过参考同类案件判决情况、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精准量刑。
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推动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浦东检察院将继续擦亮“镜头”,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的充分性、公正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