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成本低廉但获利丰厚的网络诈骗愈发受到犯罪分子的欢迎,大的有形成组织的诈骗团伙,小的一个人一部手机就能开始行骗,让人防不胜防。近日,浦东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朱波、检察官助理郑卓琪在东检直播间,针对电信诈骗中比较常见的几种类型,结合案例进行了法律解读。
1、冒充他人身份进行诈骗
通过伪装成朋友、熟人、公检法等机构或者特定身份的人物实施诈骗。根据数据分析显示,网络诈骗中冒充他人身份的案件占比很高,因为这利用了人们对于特定身份人群的信任,在不加防备的情况下很容易就会上当受骗,顺着对方的思路走到坑里。
举个栗子:某案中,诈骗团伙将所有的话术员分成三条线。最开始的一线话术员冒充被害人当地的公安机关,声称接到上海公安局协助调查的指令,说被害人在上海开了一个银行账户涉及贪污洗钱案件,需要被害人配合。二线话术员谎称做电话报案笔录,并在这个过程中套取被害人家庭情况、职业信息、银行账户情况等个人信息。三线话务员直接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让被害人登陆仿冒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站,在网站上伪造 “逮捕令”,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配合操作,进行转账。
检察官提醒:公检法系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安全账户,接到自称是公检法人员的电话要加以分辨,如果涉及到钱款方面的事项,最好先联系当地警方核实。
知识点: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要酌情从重处罚。
2、利用日常生活消费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假借汽车退税、直接汇款、电话欠费、冒充银行转账、网购飞机票签证、海外代购、大学生学费转账等各种名义有针对性地以日常交易为由实施诈骗。这类诈骗方式往往同个人信息泄露联系在一起。
举个栗子:被害人在某宝上下单了一件外套,付完款后她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宝订单处理中心”的,还说因为系统问题导致订单失效,要进行退款操作。被害人虽然觉得奇怪,但是因为对方知道订单的详细信息,也就放松了警惕。于是,双方互加了QQ,在犯罪分子的指示下,被害人被骗走8000块钱。
检察官提醒:不要轻易相信非官方渠道的讯息,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核实,不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盲目汇款,不轻易点击他人发送的网站链接,对于涉及金钱转账的讯息要保持审慎。
知识点:两高一部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实际参与诈骗行为,但知道别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却还为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3、“杀猪盘”诈骗
以恋爱交友为由发展感情骗取信任,再以引诱博彩、投资等方式骗取钱财。根据各地警方披露以及媒体公开报道的情况来看,“杀猪盘”的诈骗金额数以亿计,受害者众多,案均损失是其他种类的近5倍。每一个骗局的背后,都有一整个犯罪团伙在集体作案,步步下套。
举个栗子:故事往往开始于婚恋平台或社交软件,犯罪分子通常以高富帅、成功人士的身份出现,打着交友的名义嘘寒问暖,通过聊天培养感情获取信任,再以高利润为诱饵,引诱受害者在虚假的股票、期货、博彩平台上充值投资。投资初期,犯罪团伙会以少量资金回报作为诱饵,诱骗受害者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等到投资数额巨大时,犯罪团伙就将资金转入平台并携款潜逃。这一骗局中,犯罪分子把交友工具称为“猪槽”,聊天话术叫“饲料”,恋爱交往就是“养猪”,引诱充值实施诈骗就是“杀猪”。
检察官提醒:平时通过网络社交交友时一定要留一个心眼,网络难辨真与假,人心不仅隔肚皮还隔着屏幕。
4、谎称提供特定服务进行诈骗
犯罪分子谎称可以提供贷款、色情服务、考试题等非法服务,以此骗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举个栗子:犯罪分子通过张贴小卡片的方式留下招嫖QQ号,等互加了QQ后,跟对方约定嫖资,要求先缴纳押金,随后约定提供性交易的地点,等对方到达后再以要先缴纳保证金和服务费为由让对方转账,转完钱以后就借口说现在没时间,让对方改天再来。其实就是编了个有“小姐”提供服务的谎话来骗取对方钱款。
除了以上几种比较常见的诈骗种类,最近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网络诈骗形式,比如网络兼职、抖音刷赞、虚拟账号交易充值诈骗等等。
检察官说法:
记住防电信网络诈骗万能公式:陌生人+非接触式沟通+转账汇款等要求=诈骗。
●无论诈骗手段如何让花样百出,最核心的还是利益。一旦对方提及“银行卡”“账户”“转账”“投资”等与个人利益相关的词语时,请立马警惕。
●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做出任何一笔涉及金钱的交易之前,都要保持冷静。尤其在输入验证码、密码后,摁下“确定”前,再花三秒想一想整个过程是否基于自主自愿,是否有被他人牵着鼻子走的感觉。
●如果不幸发现已经上当受骗,无论金额大小,一定要及时报警,有条件的要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对方账户信息等证据。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即可立案,三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