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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犯罪嫌疑人
(发稿时间:2018年12月18日)
 
 

        

因未及时下车致过站,梁某某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并强行拽拉方向盘,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撞击同向行驶的电力公司工程车。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梁某某批准逮捕。

20181249时许,一辆沪牌783路公交车沿张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后,司机打开后门,待乘客下车后把门关了。而后,司机听见车后方一女子喊叫,遂司机再次打开后门。据车内监控显示,梁某某右手持伞站于门前,但未下车,并面向公交车司机方向言语。4秒之后车门关闭。第二次关门之后,女子再次示意要下车,车门于3秒之后又一次打开,而梁某某仍未下车并再次面向公交车司机言语。持续十多秒之后,车门关闭车辆启动。据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不下车。

在车辆启动后,梁某某从车厢中部快速走至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右手握住方向盘,与司机争夺方向盘。过程中,公交车明显向左偏移并撞到左侧车道的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十余名乘客无受伤情况。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拉拽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将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