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以案释法

说法 | 为治病在自家果园种罂粟? 不可!
(发稿时间:2020年06月23日)
 
 

            

日前,浦东检察院受理了多起老年人非法种植罂粟案件。犯罪嫌疑人邵某等6人分别在浦东新区自家承包地内非法种植罂粟600余株至2500株。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以及相关证人证实: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在种植时可能都没意识到种植罂粟触犯法律;种植这些罂粟的动机,是因为年老多病。有人是因为风湿有腰痛,听信别人说吃罂粟花或涂抹到身上可以缓解病痛。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邵某等人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属于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达到入罪的标准,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但考虑到6人均为老年人,种植罂粟的目的是用于个人止痛看病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定6名犯罪嫌疑人虽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评议后,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6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对6 名犯罪嫌疑人开展遵纪守法教育。

6名嫌疑人均表示以后绝不会犯同样的错误。经综合考量,浦东检察院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