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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 情侣吵架莫丧失理智 这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难逃法律制裁
(发稿时间:2020年07月23日)
 
 

            

廉某和张某分手后对张某恋恋不舍,但张某一直避而不见。一天,张某去妹妹的暂住地作客,期间同乡男青年赵某正好也在。恰好廉某在此时找上门来,敏感的他认定赵某是张女士的新男友。他越想越气,于是趁被害人赵某上班,通过窗户门缝,用打火机点燃了屋内衣柜里挂着的衣服袖子,致使衣柜衣服起火,后火势被闻讯赶来的房东扑灭,造成损失1600余元。

案发后,廉某在家属劝说下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在他看来,这是赔点钱就能解决的小事,其实已触犯了《刑法》。

浦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廉某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浦东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廉某有期徒刑二年。

无独有偶,沈某酒后因情感纠葛与黄某发生争执,遂打开厨房间天然气开关,扬言与黄某一起同归于尽。黄某关闭天然气阀门后,沈某再次开启并与黄某发生肢体冲突致其轻微伤。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沈某阻止其入内。期间,天然气阀门开启近半小时,经检测现场门外一氧化氮浓度达到5.0PPM。

浦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近日对其提起公诉。

分手后一时冲动就放火、开天然气,这可不是“小事”,也不仅仅是情侣之间的“私事”,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伤及无辜,引发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爱情并不是生活的全部,拿得起,更要放得下。做任何事情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将付出昂贵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