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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判了!
(发稿时间:2020年07月31日)
 
 

            

7月28日,由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方某等四人假冒戴森注册商标案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4月,方某、谢某成立深圳市龙岗区迪美丝奥电子商行(以下简称“迪美丝奥商行”),先后在深圳、惠州等地开设工厂,雇佣工人30余人,从他人处采购原料配件并组织工人以流水线形式生产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后由杨某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给下家。2018年5月,黄某入职迪美丝奥商行工作,负责造假原料的仓储和管理。经审计,方某、谢某、杨某、黄某参与生产、销售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共计1万9千余台,销售金额达1350万余元。2018年12月14日,方某、杨某分别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假冒“dyson”注册商标的吹风机277台及其配件、包装材料等物品,价值19万余元。

由于该案社会关注高、取证难度大,案发后,浦东检察院专业化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就侦查取证重点、法律适用难点等多次会商,及时引导侦查,形成打击合力。戴森公司全球知识产权总监专程到浦东检察院,感谢浦东检察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并送上题为“秉公执法、打假卫士”的锦旗。

浦东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方某、谢某、杨某、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某、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浦东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主犯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主犯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至此,除一起案件仍在审理外,被媒体称为戴森“全国打假第一案”的系列案件已基本审结,35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厉惩处。从已宣判的案件看,从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到生产主管、技术、销售负责人,再到采购、仓储管理人员……这个制假集团里的35名被告人已分别被判实刑并处罚金,刑期从六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总额达人民币10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