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小美(化名)应聘至山东某饲料公司做财务人员,负责财务记账、公司报税等业务。2014年,随着老板老张在上海创办了金龟金融公司(化名),小美的工作也增加了一项——“转账”。
手握135家公司网银的“打工人”
2014年,老张把几家公司的网银U 盾和公司材料给了小美,并告知有一些钱转到了这些公司账户上,让小美将里面的钱转到他指定的银行账户。在那之后,到2018 年,给小美网银U 盾的公司越来越多,直至百余家,小美每天都要接到指令,把这些公司的账转入到老张指定的账户。
图片小美知道这些钱来源于老板在上海办的金融公司从事的“金融业务”,也知道自己持有网银的这些公司账户上除了老板通知的资金转入转出,并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但其仍然协助老板进行资金转移,甚至交出了自己的数个个人账户进行“转账”。经鉴定,仅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小美“转账”的金额就有上亿元。
设立虚假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老张在上海到底从事的是什么金融业务?为什么会每天都有资金从这些空壳公司的账户里进进出出?
原来2014年8月,老张和他人成立了上海金龟等两家金融公司,设立线上平台和线下门店,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广告宣传及口口相传等方式,承诺支付8%-12%不等的年化投资收益,对外销售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上亿元。
在做线上业务的时候,老张利用200余家空壳公司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小美掌握U盾的就是其中的135家,他通过这些虚假标的来将客户的投资资金转入自己指定的账户。至于这些空壳公司的来历,“有的是借用我亲朋的公司,有的是通过黄牛找的一些代理公司,他们会根据我的要求将钱款转入我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按照每年1-2万元的金额收取手续费。”老张说到。
浦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小美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情节严重,应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做出了判决,小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说法:
洗钱活动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而且妨害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查处,助长毒品、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明知老板的钱是金融诈骗非法所得还提供账户、通过转账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涉嫌洗钱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打工人”可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