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院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总结
发表日期:2018-12-27
一、保障舌尖上安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食品药品领域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监督,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7月31日,干警赴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市场抽检了茭白、韭黄、豇豆、蓝莓、桃子及葡萄等蔬菜水果,并及时送检,经检测全部产品均达标。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动,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民事检察工作对接,做到精准打击,如在曹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我院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及时履行职责,对曹某及某点心店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获回函采纳;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检查调研本区中、小、幼开办的食堂、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情况。
二、捍卫水清岸绿。聚焦水环境、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加大对环境污染线索的搜集,实地走访排摸黑臭水体、垃圾违法堆放、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行为等问题线索,及时启动监督程序。6月,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违法占用河道堤岸、毁损防汛墙情况,提起本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毁损防汛墙修复费用71万余元,获法院判决支持。8月,针对现代农业园区垃圾污染现象,向环保部门和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清除现有垃圾污染、防范外来垃圾偷倒。9月,针对某河局部水域蓝藻问题向水务部门制发问询函并获回复,水务部门及时处置蓝藻污染事件并建立河道清污、蓝藻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及风险防范相关措施。
三、守护国有财产。我院通过本院刑检部门办理的江某等人职务犯罪案件发现,某公司利用犯罪手段骗取了11.96亩的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于2014年获得了该地块的动迁补偿款,共计1857万余元(已支付371万),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在市院民行处的指导下,反复多次与区国资委、区规土局、徐泾镇政府、西虹桥公司以及区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沟通联系,市院同意对案件予以立案,我院并分别向区国资委和徐泾镇政府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上述行政机关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均履行了职责。这是本院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另外,我们对上述制发的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积极跟进监督。对我院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区国资委要求西虹桥动拆迁公司以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追回国家损失。因考虑到该案是我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院特发函要求法院准予原告缓交诉讼费用。近日,青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西虹桥动拆迁公司的诉请,并要求该公司返还西虹桥动拆迁公司已支付的补偿款371万元。
二、捍卫水清岸绿。聚焦水环境、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加大对环境污染线索的搜集,实地走访排摸黑臭水体、垃圾违法堆放、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行为等问题线索,及时启动监督程序。6月,针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违法占用河道堤岸、毁损防汛墙情况,提起本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毁损防汛墙修复费用71万余元,获法院判决支持。8月,针对现代农业园区垃圾污染现象,向环保部门和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采取措施清除现有垃圾污染、防范外来垃圾偷倒。9月,针对某河局部水域蓝藻问题向水务部门制发问询函并获回复,水务部门及时处置蓝藻污染事件并建立河道清污、蓝藻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及风险防范相关措施。
三、守护国有财产。我院通过本院刑检部门办理的江某等人职务犯罪案件发现,某公司利用犯罪手段骗取了11.96亩的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于2014年获得了该地块的动迁补偿款,共计1857万余元(已支付371万),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在市院民行处的指导下,反复多次与区国资委、区规土局、徐泾镇政府、西虹桥公司以及区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沟通联系,市院同意对案件予以立案,我院并分别向区国资委和徐泾镇政府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上述行政机关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均履行了职责。这是本院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另外,我们对上述制发的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积极跟进监督。对我院的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区国资委要求西虹桥动拆迁公司以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追回国家损失。因考虑到该案是我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院特发函要求法院准予原告缓交诉讼费用。近日,青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西虹桥动拆迁公司的诉请,并要求该公司返还西虹桥动拆迁公司已支付的补偿款37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