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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院2018年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一

发表日期:2018-12-27

                                              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市首例

线索来源:

青浦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食药环大队、区环保局督查支队来院公诉科研商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损害认定,公诉部门发现该案后移送民行部门。民行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本案有开展公益诉讼的条件。

案件情况:

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不锈钢材料表面处理,2017年初,公司在不锈钢表面处理中引入蚀刻工艺,产出大量强酸性、重金属有毒废液。公司实际经营者和负责人应某、王某二人为节省费用,在明知何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双方谈妥以每吨500元的价格由何某处理有毒废液。2017年12月22日21时许,何某安排徐某甲、徐某乙驾驶专业作业车前往该公司,经联系王某进入厂区,连续抽取三车10余吨有毒废液,驾车至距厂区1公里的一窨井,将有毒废液偷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当偷排至第三车有毒废液时,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偷排的有毒废液中含有铜、锌、镍、铬等重金属,造成市政污水管网无法使用,初步认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75万余元。

审查意见:

该公司将工业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理,并最终由徐某甲、徐某乙将废液倾倒至市政窨井内,造成污水管网无法正常使用,从而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建议对该案进行立案。

案件办结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由分院提起,我院在做好前期现场勘验、固定证据等工作后,及时将该线索移送三分院,三分院已于2018年6月1日立案。日前,三分院已将该案件起诉至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