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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名重症监护病人宣告不起诉

发表日期:2019-12-05

    近日,我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赴上海市瑞金医院北院重症监护室,向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被不起诉人王某进行不起诉宣告。经查,王某伙同王某甲假冒并销售贴有利亚路商标的燃烧器和贴有西门子商标的燃烧器配件十余万元。区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最终决定对其不起诉。我院检察官在被不起诉人住院期间,主动前往医院为其宣告不起诉,在法与情的交融中彰显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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