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频繁遭受网络诈骗 原来快递公司有“内鬼”
发表日期:2018-03-28
青浦是国内多家快递物流企业总部聚集地和注册地。2017年4月的一天,某快递总公司信息工程师老王匆匆忙忙来到青浦区公安局报案称,他在负责维护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过程中,接到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等地的快递网点举报,其网点的多名客户频繁收到大量的网络诈骗信息,有的甚至还造成了客户财产的损失。
老王通过公司系统后台日志查询发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网点每天都会查询获取客户的信息,而且信息的数量明显超过网点的收件数量,他怀疑公司内部里有人利用客户信息在做违法犯罪的勾当。
孙小海老家在湖南,是个不折不扣的九零后,初中辍学后来到广州打工,五六年间他换了不少工作,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经常上顿不接下顿。一天,他在网吧上网通宵时,突然看到网络上有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帖子,他不禁突发奇想,心里打起来算盘。
原来,孙小海曾经在一家快递公司做过快递员。他心想,快递网点是货物运输的中转站,每天都要有几百上千件物品在这里进行流转,而每件货物都对应了不同的客户,倘若有快递公司的熟人帮忙操作,把客户信息弄出来拿到网络上贩卖,岂不是一条“生财之道”?
他越想越兴奋,马上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同在广州打工的老乡吴小壮,问他是否能帮忙寻找快递公司内部的熟人,“合作”成功后,孙小海每拿到一条客户信息,将付给吴小壮好处费一元钱。吴小壮心中暗喜,觉得这种方式确实来钱很快,不住的夸奖孙小海聪明。
吴小壮脑子里快速运转着,突然想起自己前两天在酒桌上刚刚认识了一名中年男子赵大鹏。赵大鹏不久前刚刚成为某快递广州一网点的承包商,手底下有20多个员工。孙小海和吴小壮两人一拍即合,梦想着不久后就可以不声不响的赚上一笔,开始着手实施“偷龙转凤”之计。
傍晚,两人在一家高档饭店订了一个包间,由吴小壮负责联系赵大鹏前来赴宴。酒过三巡后,两人向赵大鹏道出了原委。赵大鹏隐约感觉到这事儿有一定的风险,开始时并没有答应。孙小海不住的向赵大鹏劝说,称这件事儿绝对不会出问题,周围的好多人也都这样操作,已经赚了不少钱,并承诺只要赵大鹏肯将公司内部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告诉他们,每拿到一条信息也将支付给赵大鹏好处费一元钱。禁受不住金钱的诱惑,酒后五迷三道的赵大鹏脑子里全是钞票,随即答应了下来,将自己的公司内部系统账号和密码告诉了他们。
得手后,两人立即来到孙小海的住处,打开电脑,孙小海用赵大鹏的账号登录进了某快递公司的内部系统,查询并获取了许多客户的快递信息,从公司内部系统内把客户信息拷贝了下来,并制作成为表格的形式。然后,他将从系统内盗来的信息转卖给了网络商家。当晚,孙小海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别支付给吴小壮和赵大鹏两人各200元。
初尝甜头,孙小海心里乐开了花。他将工作辞掉了,白天专门在家里从事盗卖客户快递信息的勾当。纸终究包不住火,才干了几天,他们还没把“生意”做大时,便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调查发现,所谓的网络诈骗真的系快递网点“内鬼”作怪的缘故。原来,通过赵大鹏等人的公司内部账号盗取的客户信息经多次转手后,落入了不法分子的手中,在客户还未收到快递的情况下,诈骗分子冒充淘宝等电商卖家联系客户,诱骗客户登录虚假网页进行操作,进而骗取客户钱财。
检察官指出,被告人赵大鹏、孙小海、吴小壮经事先预谋,利用赵大鹏担任快递公司网点承包商的工作便利,由孙小海从公司系统内非法拷贝客户信息1100余条用于贩卖,并以每条2元的价格支付给吴小壮、赵大鹏好处费,赵大鹏从中获利600元,吴小壮从中获利600元,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前快递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发,呈现出明显的行业性特征,犯罪成本低但危害大,被盗卖的个人信息容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活动,亟待引起重视。
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大鹏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吴小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孙小海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