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冲动之下毁百余亩茭白苗被批捕
发表日期:2018-05-03
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是插秧种苗的季节,有人因不满集体土地被他人承包土地,故意将160亩茭白秧苗毁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日前,犯罪嫌疑人顾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批准逮捕。
青浦区练塘镇是茭白之乡,肥沃的土地上种植着大片的茭白秧苗。几年前,沈某与练塘镇某村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包下几百亩土地种植茭白。几年下来,获得了一些经济效益。
有些人看到承包土地的沈某种茭白发财,就开始眼红。其中就包括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戴某和卢某。
戴某的儿子生病,老婆有痴呆症,他认为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村里就应该照顾他。戴某给村干部提出,自己也要承包土地。村干部答复,与沈某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还没到期,不能无缘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等到合同结束后,可以考虑他的请求。
戴某是个性急的人,一定在今年就要承包这块土地。看村干部拒绝了他的请求,就自己干起来。
他先找到承办土地的沈某,威胁沈某,要沈某自己提出不再承包土地,否则“吃不了兜着走”。沈某不答应,戴某一怒之下,使出“狠招儿”。
今年3月1日,戴某来到沈某承包的茭白田内,看到茭白田里刚刚撒过肥料,他用铁锨将茭白田里多处铲开豁口,将145亩茭白田里的肥料水放掉。
这么做之后,戴某还不解气,看沈某没有反映,他想出“斩苗除根”的绝招。
他先找到同样想承包土地的卢某。卢某家有一台拖拉机,他对卢某说,“你开拖拉机将茭白田翻耕一遍,彻底毁了他的田。”
卢某一开始有些担心,戴某一拍胸脯,说有事他来担。于是,在3月5日的早上,戴某指挥,卢某驾驶自己家的拖拉机将15亩茭白田彻底毁坏。
经鉴定,放走茭白田的肥水和毁坏秧苗的直接损失在5万多元。
冲动是魔鬼。查阅戴某的前科情况发现,戴某就是一个爱冲动的人,几年前,戴某就因放火罪被判过刑。当时,他是一名装修工,因其不满老板拖欠工资,他就在客户的房子里直接放火,差一点造成火灾。
检察官介绍,戴某和卢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