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 成功追缴1400万元政府动拆迁款!
发表日期:2018-12-27
近日,在刑事执行案件追缴非法所得发还仪式上,被害单位在收到罪犯陈某家属代为退缴的1400余万元执行款后,向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送上了一面“秉公执法,维护正义”的锦旗。
原来,陈某原系某公司法人,因骗取政府动拆迁款,2017年10月,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予以追缴。后陈某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7月,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在梳理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数额特别巨大,而区法院尚有2900余万元款项未执行到位。本案社会关注度较高,区院在发现监督线索后,立即着手展开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夯实证据基础。
区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以摸清财产刑被执行对象的经济状况为首要条件,至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陈某及其家属名下的房产情况,至银行查询发案时间陈某开设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和交易明细等,主动找陈某及其家属谈话了解赃款去向,并多次向被害单位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庭核实有关情况,确保证据基础扎实。
通过调查,陈某家属表述3000余万元拆迁款用于不动产投资及还债,陈某于2014年购置了一套600余平方米的住宅。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和提高刑事裁判涉财产刑的执行力度,2018年8月,区院针对陈某财产刑尚未执行到位等情况,向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陈某名下住宅予以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同时,鉴于家庭人员非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应对陈某和家人当时用赃款3000万余元投资和置业所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
区院强化对陈某及其家属的释法说理和疏导稳控工作,通过宣传财产刑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财产刑的威慑力,通过耐心疏导做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法院财产刑执行工作,其家属已于2018年9月从陈某公司账户为其退缴赃款1400万元,并承诺将陆续退缴剩余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同时,从区法院得知,陈某名下住宅目前已被依法查封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至此,该案刑事涉财产刑已能确保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