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微信求交往,实施诈骗被批捕
发表日期:2019-02-11
现如今的网红,大多肤白貌美,善于打扮,身材苗条,独具个性,借此博得一众网友们的关注与追捧。然而,在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网红”的身份却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的幌子。
2018年9月起,犯罪嫌疑人海某利用其购买的“网红”曾用过的微信账号对被害人彭某先后多次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有待进一步核查。2018年11月15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海某批准逮捕。
据了解,被害人彭某因需要借车认识了在租车公司工作的海某。海某在与彭某闲聊时,将自己从他人手中购得的“网红”微信账号以名片方式推送给了彭某。不久,彭某便和这位“网红”发展成为了恋人关系,在微信上开启了“云恋爱”模式,浑然不知对方的真实身份。
这位“网红”可真精明,结交之初选择了发朋友圈而非私聊的方式,谎称当天是自己的生日,彭某这条鱼儿便咬上钩来给“网红”转了一万多元钱。后来,这位网红女朋友又在微信中以购买衣物、合伙购买豪车、去澳门游玩等名义向彭某索要钱财,两人虽未曾谋面,彭某出于男女朋友关系,依旧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其账户转账共计约106900元。
那这一场骗局是如何收尾的呢?缘由竟是彭某发现了被海某遗忘在所租车内的两部手机,其中一部竟登陆着自己网红女朋友的微信账号,彭某这才恍然大悟。
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彭某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涉嫌诈骗罪。
须知纸包不住火,谎言终有被戳穿的一天。检察官提醒,一方面,不可为了钱财萌生诈骗念头,越过法律红线。另一方面,微信为结交好友提供了便利,微信好友越多也意味着朋友圈越复杂,广大市民朋友们也应有所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