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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青浦检察如何打好“长三角司法协作组合拳”

发表日期:2019-07-29

  近期,青浦区检察院办理的四个长三角跨区域案件中,反映了长三角司法协作进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一体化进程中有益的经验做法。

  57岁的江苏淮安人孙某经常在江苏和上海交界附近盗窃鸭子,两地村民苦不堪言,多次报案。青浦警方梳理了一些线索,守候伏击并对孙某实施了抓捕。

  据孙某交代,这一次作案是在上海与昆山的界河古塘江内,一共偷了6只鸭子,市场估价600元人民币。

  对孙某的盗窃行为进行处理时遇到了一个问题:鸭子是江苏村民的,上海警方有管辖权吗?而上海警方是接报前几起盗窃案抓的人,前面案子没有证据,如果没有这起案件的管辖权,前案处理不了,这次盗窃也处理不了。

  若把案子移交给江苏昆山警方还将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因为上海盗窃罪入罪标准是1000元,孙某有盗窃前科,标准减半,500元就构罪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江苏的标准却是2000元,减半是1000元,孙某偷盗草鸭价值600元,够不上刑事处罚。

  于是,青浦检察院从率先立案这一点上找到依据。青浦先立案,便有管辖权。而且从犯罪既遂的角度,孙某作案地虽然在界河,但是他是在上海这一侧上岸的,上岸的时候可以判定盗窃成功,这也可以归上海管辖。

  江浙沪三地,除了盗窃之外,酒驾、抢劫、抢夺、诈骗、侵占、敲诈勒索等罪的起刑点,构罪标准都有不少的差异。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同一犯罪行为,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受到不同的对待。

  在一起跨区域非法经营液化气的案件中,除了区域构罪标准外,还有行业管理标准上的差异。2018年6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液化气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经营资质被吊销,却偷偷摸摸从江苏罐装液化气再偷运到上海销售。

  几年前,张某承包了青浦区某液化气站,并向一家饭店出售了钢瓶阀门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液化气,后来液化气泄漏导致了爆炸,张某因而被吊销了相关经营资质。

  然而,江苏和上海两地管理液化气的标准是不同的。在江苏,只要有液化气或者危险品车辆就可以进行充气,而在上海不仅要求本人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并且人和证照必须是对应的。

  于是,张某违法挂靠了一家经营液化气的公司,获得了钢瓶,然后到江苏充气,再拉回上海销售,获利甚至比在上海地区充气还要高。后因被群众举报而案发,青浦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除了上面两个案例外,青浦区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网格化帮教,主动与兄弟检察院沟通,形成未检工作合力,筑牢长三角地区未成年人预防帮教屏障。

  2018年6月,17岁的陈某在青浦区一家烧烤店内因座位问题与焦某、朱某发生纠纷,冲动的陈某为泄愤,持酒瓶、伸缩棍对焦某、朱某进行殴打,致二人轻伤。

  案发后,陈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他表示自己因一时冲动打人,并先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认罪悔罪。

  青浦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委托吴江区检察院对陈某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考察帮教,并转介专职社工对其开展“一对一”谈话、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在帮教期间,承办检察官不定期联系陈某及其父母,了解其学习动态,指导开展亲职教育。

  2005年,何某被江苏昆山法院判了13年。服刑的过程中,何某表现良好,减刑两次,又被裁定予以假释。2013年,何某假释后再次盗窃,又被安徽芜湖法院判了2年3个月。2015年出狱。2017年,又因盗窃被上海青浦法院判刑。

  然而青浦检察院对该案启动了抗诉程序。原来,何某当时属于假释期内再犯罪,算作犯新罪,判9个月。加上了假释期1年6个月,那么总共是2年3个月。粗一看,没什么问题。其实,判决中漏掉了减刑的3年6个月。

  承办检察官向芜湖市检察院、芜湖市中院,以及镜湖区法院、检察院,四院并发再审检察建议,最终芜湖市中院决定对前科判决进行一个再审。收到再审材料之后,检察官没有等判决,立刻向二分检提交了抗诉申请。短短半年左右时间,走完了两地的流程,赶在何某被释放之前,补了2年4个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