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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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铁检院“四个加强”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工作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15年12月02日
 
 
     

一是加强客观性证据审查。注重书面审查与亲历性调查相结合、在案证据审查与主动发现证据相结合、一般审查与专业审查相结合。今年以来,共对1011人“零口供”案件,经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二是加强犯罪嫌疑人讯问工作。从规范笔录制作入手,突出讯问重点,提高讯问质效。加强对关键定案证据进行讯问核实以排除证据矛盾,注重审查口供的产生过程是否正常、合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无遭遇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侦查违法行为;注重体现侦监环节应当告知的相关事项,落实对少数民族或文盲犯罪嫌疑人的翻译、解释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

三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严格把握审查逮捕的证据要件、刑罚要件,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要件的审查,切实严把逮捕关,以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共不捕33人,其中存疑不捕22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1人,公安机关均未提出复议复核。

四是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和预防。认真执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的要求,做到每案必评,简案简评,准确评估,及时预警,防范在先,处置有效。通过办案风险评估和预防,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