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铁检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院首例涉及非法证据排除案件进行听庭评议。被告人刘某某、丁某某系蚌埠铁路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共计83万元用于申购新股进行赢利活动,被该院指控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拒不认罪,并提出侦查阶段所作有罪供述系非法取得,要求予以排除。法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启动排非程序。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意见用事实和证据进行有力反驳,人民监督员全程旁听庭审,对合肥铁检院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和公诉人出庭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