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签署《关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印发<关于对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规定>的通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制度正式落地。
三分院不断加大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探索力度,积极推动案件职能管辖向基层延伸。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关于本市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按照“一次规划、分步推进”的思路,逐步将三中院、三分院刑事受案范围对应的刑事案件,调整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积极争取市院的关心支持,市院在大量调查研究、分析预判的基础上,加强与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的沟通协调,完成了两个文件的会签。标志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新增管辖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正式开始向基层院延伸,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机制,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进一步推进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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