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签署的《关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工作意见》和《关于对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规定》,自2016年9月26日起,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上海铁检院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管辖调整。
一是切实提高对办理环保刑事案件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全院干警大会,要求切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的重要性,坚持全院一盘棋,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同心同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环保刑事案件办理,确保平稳过渡。
二是成立专业化办案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由全国优秀公诉人、公诉科科长担任组长,配备检察官(上海市优秀侦查监督员)1名、检察官助理6名以及书记员若干人,专门负责环保刑事案件的监督、批捕、起诉、综合治理等检察职责,探索专业化办案经验。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定期开展环保专业知识学习,邀请环保法律方面的专家、资深检察官等进行专业授课;积极走访相关区院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实际办案情况;参与环保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等活动,提升对法律适用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是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案件互通信息和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法律援助机关联系机制,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增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加强服务保障,确保办案工作。分析和研究环保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制定应对预案,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信息宣传,及时总结办案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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