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分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会,徐燕平检察长发表动员讲话,朱云斌副检察长宣布分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谈信友副检察长宣布新的内设机构筹备负责人及部门人员名单,高孝义副检察长主持会议,分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进入“施工期”。 根据上级批复的改革方案,分院设置8个业务部门和3个行政部门,共11个部门。其中,既有刑检、民行、业务管理等属于检察机关“标配”的部门,也有体现跨行政区划检察特色的知识产权、金融检察部门,还有根据检察工作职责拓展新设立负责公益诉讼的部门。另外,设置的三个司法行政部门也更能体现管理扁平化的要求。
第一检察部 主要负责食药品安全类、环境资源类以及大交通领域等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及二审检察,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由其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对法律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 主要负责贪污贿赂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及二审检察,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海关走私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由其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主要负责刑事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等职能;负责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的监督;负责对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类案监督;组织专项检察。 第四检察部 主要负责办理由其管辖的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由其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主要负责结合跨行政区划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由其管辖的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由其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 主要负责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涉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由其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依法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检察建议;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或交办的发生在非本市的重大有影响的金融刑事案件。 第八检察部 主要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职能,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的监管、案件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业务考评,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院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等。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办案智能化软件和网络运行的功能开发、应用、维护、管理。勘验、鉴定等检察技术应用。司法办案警务保障、法律文书送达,维护机关、接待场所的秩序、安全以及执行公务人员人身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行政装备、物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等。 政治部 主要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及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管理、辅助文员管理工作。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表彰奖励工作等。 检务督察部 主要负责对检察人员遵章守纪情况、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情况实施督察。参与对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开展司法办案监督、检察官惩戒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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