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保证民行检察工作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结合三分院民行办案特点,三分院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四检察部和负责执法督察的检务督察部牵头,制定了《三分院民行检察廉政风险提示及防控细则》。 该细则以“预警及时、有效管用、全程覆盖”为原则,从纵向、横向上发力,对民行检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行为进行全面提示,在思想、制度、纪律等层面提出相应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干警依法依规办案,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细则梳理7项风险点30条风险行为。以节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办案全流程监控。关于节点监督,细则根据不同主体特性,列明不同办案阶段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针对受理案件分配、证据审查、调查核实、听证或咨询、案件审批、抗诉、提请抗诉等六大案件办理环节,细则在全面列出风险行为的同时,把握关键节点,如严格证据审查、新证据采用,慎重办理提出抗诉及提请抗诉案件,坚决防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禁止检察官、办案组超越授权范围作出处理决定等行为。与此同时,在日常监督中,细则规定在日常办案中,严禁在办案场所,单独接待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私下会见申请人及其他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代理律师、接受财物、吃请等违规行为。 细则出台8项防控措施。围绕防控重点,将放权与监督相结合,要求思想上提高防范意识,制度上严格办案制度,纪律上严守办案、保密纪律。如要求建立规范化分案制度,避免因个人喜好或利益关系随意分配案件;严格执行案件讨论制度,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报分管领导审批;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调查核实制度,调查由2名以上检察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执行会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守底线,不越位,以制度筑牢“防火墙”,为检察办案拧好“紧箍咒”。 该细则的出台,契合了新时期新形势新需求。当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行检察作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更要不断加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切实推进为民服务、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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