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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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院与知产法院签署备忘录联合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权利滥用行为的监督与治理
 
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充分会商认为,应进一步加强检法协作配合,强化协同保护力度,发挥知识产权领域综合履职优势,共同推动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向高质量发展。

2022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签署《关于加强工作联系配合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谈信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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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围绕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案件协商协同处理机制、专项监督工作机制、诉讼监督案件矛盾化解机制、人才培养与实践交流机制等提出五方面具体措施,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 健全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

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定向联系,形成信息交流、数据共享等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互通双方主要业务数据及重要工作信息,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等。必要时可邀请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共同参加联席研讨会,及时协调和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案卷调阅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 探索案件协商协同处理机制

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现知识产权协同治理战略目标。在办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诉讼申请监督案件过程中,三分院承办部门如需向知产法院承办部门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知产法院应给予协助,共同做好相关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

  • 建立专项监督工作机制

发挥各自司法职能优势,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联合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权利滥用行为的监督与治理,共同做好线索移送、案件研判和数据统计等工作。就线索发现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研商,研究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突破、精准惩治,合力提升专项监督工作的整体效果。

  • 推进诉讼监督案件矛盾化解机制

把握纠纷调处的关键点,将预防、排查和疏导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判决生效后引发的涉诉信访,加强检法联动协作,努力探索以检法为核心、以社会为依托的矛盾化解机制,彰显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的司法担当。

  • 创新人才培养与实践交流机制

深化交流合作,积极打造检法青年互助共进的学习交流平台。互邀参加院校合作课程,通过同堂培训、专题研讨、联合课题等形式,全面提升干警案件办理专业能力;联合选派群众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过硬的司法人员,不定期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更深层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为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的排头兵,将持续发力,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扎实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综合履职,为打造上海创新高地注入强大的检察动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