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范 (1905~1967)
原名张庭谱,字贤普,江苏省如东县上漫乡(今饮泉乡)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当选为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上海市委委员,江苏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28年,江苏如皋西乡“五一”农民起义失败,白色恐怖笼罩着如皋东乡,王范仍在当地坚持斗争。1930年春,他与红十四军一支队二大队代表冯步洲取得联系,召开有80余人参加的会议,健全了上、下漫一带中共党的组织。王范被推选为党支部书记,并决定进行武装暴动的准备工作。为购买枪支弹药,王范带领党员向地主、富农征集了3万多银洋,送到红十四军军部去,并配合红军攻打江家园,击毙恶霸吴省吾。一些大地主惊恐万状,纷纷逃亡。不久,大批国民党军队开到掘港一带对红军实行“围剿”,活跃在如东一带的红军队伍失散,地主武装挨家挨户搜查共产党人和红军战士,王范不得不转移上海。
1931年1月,王范考上巡捕,在上海四马路巡捕房当巡捕。未几,即与打入巡捕房的党员取得联系,于1931年11月正式恢复了党的组织关系,旋任四马路巡捕房党支部书记,从事党的地下活动。1932年4月,因沪中区委宣传部负责人被捕叛变,王范被捕。那个叛徒只知道王范当过红军,不知道他是巡捕房党支部书记。在对证时王范全盘否认,国民党当局没有掌握到任何证据,只好以“共产党嫌疑犯”的“罪名”判处王范10年有期徒刑,解往南京陆军监狱关押。
1937年8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经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与国民党当局交涉,王范获释。在出狱的当天,就要求恢复党的组织关系,并接受了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年10月,改名王凡,奔赴延安,进中央党校学习,担任党总支组织委员。
1938年4月起,王范开始从事党的治安保卫工作,在延安(边区)保安处先后担任科长、副部长等职务,负责保卫中共中央机关、毛泽东主席。在此期间,领导侦破了一起暗藏敌特的重大案件,被评为“锄奸模范”,受到党中央及西北局的表扬和奖励。
抗日战争胜利后,王范调任热河省公安厅副厅长,后任冀察热辽区行署公安局长、冀察热辽社会部副部长兼热河省公安厅厅长。1946年,领导破获了赤峰天主堂反革命案。当时“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国民党方面的代表为此案件向美国代表马歇尔“告状”。热河省公安厅即把确凿罪证交给“执行部”,并当面对证。结果美、蒋代表在事实面前哑口无言,狼狈不堪。在此之后,王范带领公安人员侦破了一起重大的“黑龙土匪案”,一次捕获300多名土匪,解除了林西境内的匪患。
1949年初,中共中央社会部要王范为中共中央机关、毛泽东主席进驻北平做好准备工作。北平和平解放时,敌情十分复杂,王范夜以继日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中共中央机关及领导同志安排住地,布置警卫。同年4月,毛泽东主席等中央领导进入北平时,王范乘坐第一辆汽车在前面开路,胜利地完成了保卫任务。
渡江战役开始,王范接受进入上海后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着手组建了中共中央华东局保卫处。1949年5月,上海解放,王范率领保卫处的干部、战士进入上海。当时,上海敌特活动十分猖獗,谋图暗害华东局首长。王范配合公安机关加强侦破工作,使国民党特务头子戴笠、毛人凤培植的亲信、暗杀老手刘金德以及“反共救国军”的一些头目纷纷落网,确保了华东局党政机关及领导人的安全。
1950年初,王范调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副部长。1955年,担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顶住来自“左”的和右的干扰,敢于依法办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1956年,为了在清案工作中统一政策思想,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指示,搞了“清案二十八条”和“冤错案例”,多次在干部会上强调捕人要少,打击要准,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不要像“猫儿爪子”就知道抓人。结果在整风反右运动中,被扣上“忽视党的领导”、“忽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右倾”、“立场不稳”、“包庇反革命”等帽子,多次受到重点批判。但坚持真理,阐明自己的正确主张,在巨大的压力下并不屈服。之后,中共上海市委对王范作出“调职、不作处分”的决定,下放到上海七一人民公社担任工业部副部长,后任公社党委副书记。
1962年,王范调江苏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任中共党组书记、体委主任。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王范深入到一些省市进行考察,目睹许多老干部被冲击、被罢官,并且遭到体罚和批斗,觉得不可思议,预感到这场动乱必然会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于是,他写信给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如实反映各地情况。
1978年4月,中共江苏省委为王范平反昭雪。
许建国 (1903~1977)
原名杜理卿,曾用名杜智文,湖北黄陂人。1916年初,在安源煤矿当学徒,后进入刘少奇主办的职工夜校学习文化。1922年春,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共党员。1922~1923年,许建国连续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3次安源煤矿大罢工。
1925年,许建国由中共湖南特委派往湘潭组建产业工会,担任湘潭县南区联合工会委员长,县工会委员兼纠察部部长。1929年7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湖南省清乡司令部侦缉队逮捕后押往长沙,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狱中,找到中共支部,在支部领导下,进行团结教育同监难友,要求改善生活待遇,以及策划越狱等斗争。
1930年7月下旬,红三军团攻克长沙,许建国被解救出狱,加入红军,任红三军团一师三团副官长兼任团保卫员。1934年8月,红军整编后,任八军团党委常委、政治保卫分局局长。同年10月,许建国参加长征。1935年4月,任红三军团政治保卫分局局长。同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许建国任红一军团第四师特派员。1936年,西安事变发生后,许建国跟随周恩来抵西安,改名杜智文,应邀担任张学良将军所部警卫团的秘书长兼军警督察处三科上校科长。1937年2月,中共代表团撤离西安,代表团中的部分工作人员由许建国率领前往陕西三原县筹建第十八集团军驻云阳办事处,并任办事处主任。同年5月,许建国被调回延安,任西北保卫局副局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副处长。1938年初,任中共中央保卫委员会委员、中央社会部保卫部部长。同年10月,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六届六中全会,许建国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部队、地方、白区的保卫工作和情报工作》的发言。1939年3月,中共中央派许建国率领中央社会部考察组13人到华北敌后考察。此后,即以这些干部为骨干,建立中共中央北方分局(又称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社会部任部长。1942年,晋察冀边区政府建立公安管理处,许建国兼任处长和边区政府党团书记、中央情报部晋察冀第一分局局长。
1945年8月,八路军从日伪手中解放了第一座城市张家口,兼任公安局长的许建国积极组建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和群众性的基层治安组织,摸索出一条适合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方法。中共中央通报了他总结的《怎样管理城市》的报告。
解放战争时期,许建国历任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和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委、社会部部长、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等职,主管解放区的公安保卫工作和大中城市的情报工作。
许建国在上海工作期间,十分重视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素质,要求搞好警风和警民关系。1952年夏,他领导开展整顿组织和警风的工作,对犯有利用职权敲诈勒索、包庇犯罪分子、腐化堕落、侮辱妇女等“六害”的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纯洁了组织。同年7月,许建国兼任上海市肃清毒品委员会主任,开展禁烟肃毒运动,消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烟毒祸害,使上海成为无毒的城市之一。许建国在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中,十分重视严格依法办事,力求把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结合起来。他在干部中反复强调“要做到防错防漏,不枉不纵”;“政法干部手中握有生杀予夺之权,决不允许草率办案”。1956年夏,他根据中央部署,亲自检查清理积案的工作,纠正了一批错案,从而减少和避免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1958年下半年,许建国调外交部工作。1959年5月任驻罗马尼亚大使。1965年8月任驻阿尔巴尼亚大使。1966年5月调回北京。“文化大革命”中,许建国遭受迫害,被关押秦城监狱。由于长期关押和摧残,1975年5月出狱时已身心憔悴,
黄赤波 (1912~1978)
原名黄治波,湖北大冶人。1930年5月,参加工农红军三军团一师二团五连当战士、干事。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连支部书记。1933年,任红三军团保卫局侦察科侦察员、总务科长。他担负侦察、掌握敌情的任务,曾化装外出侦察,捕获国民党特务4名,缴获手枪4支。在长征途中,黄赤波所在的侦察队,走在部队最前列,侦察敌情,了解情况,为后续部队提供可靠情报。1936年,任红十五军团保卫局组长、军委会直属队特派员。1937年,调任西北保卫局、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侦察科科员、组长、代科长等职。1940年1月,任新四军第六支队豫皖苏边区社会部部长。1942~1945年春,任苏北盐阜区行政公署保安处侦察科长、副处长、处长。1945年,任苏北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苏皖边区政府公安总局副局长。1947年5月,任山东省牙前县桃村工作队队长。
1948年4月,任山东潍坊特别市公安局局长。是年5月中旬,潍坊市发生一起轰动全城的抢劫银楼大案,被劫黄金160两、银元1200多枚。在黄赤波的具体组织指挥下,案件很快破获,当众把被劫的黄金、银元全部归还原主。
1949年5月,任中共苏南区党委委员、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1952年6月,任苏南行政公署第二副主任、政法委员会主任。1953年1月,任中共江苏省省委委员、省公安厅厅长。是年5月,调上海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1953年12月~1954年12月,兼任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957年3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中共上海市委政法部副部长。1959年1月,黄赤波当选为中共上海市委常委。黄赤波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感情,并教育和带动公安干警爱民、为民、便民、利民,做好事,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密切了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黄赤波还多次到徐汇分局永嘉路派出所和黄浦分局龙门路派出所检查爱民月活动,并动员全市公安派出所在管区普遍设立警民联系箱,使爱民月活动经常化。
五六十年代,黄赤波把保卫中央领导人在上海期间的安全,看成是自己的崇高职责。1959年,为了保卫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八届七中全会的安全,黄赤波组织市公安局和有关分局干警,对重点地区的安全情况认真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卫措施,进行实地检查。会议结束后,毛泽东称赞说,这次会议人数多,时间长,保卫保密工作做得那么好,是花了力气的。“文化大革命”开始,黄赤波受到林彪、江青的直接迫害。
1977年,黄赤波任上海市第五届政协常委、副主席。1978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决定调黄赤波领导重建检察院工作。同年10月20日逝世,市人民政府批准黄赤波为烈士。
秦昆 (1914~1998)
山东省沂水县人。1933年初参加革命工作,193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山东沂水正北支部组织委员,八路军四支队六大队排长,山东沂水县县委农会副会长、巡视员,沂水县四区、八区区委书记,山东沂南县县委常委,费东县县委书记、县长,费东县县委书记兼八路军四支队六大队政委,山东淮安县(现为安丘县)县委书记兼独立团政委,华东直属昌潍地委委员兼民运部长,随军南下干部大队大队长。1949年5月,任上海市市郊工委委员、民运部长、宣传部长。1950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卢湾区委书记。1955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1956年当选为中共上海市第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市监察委员会副书记(主持工作)。1959年、1963年,分别当选为中共上海市第二届、第三届委员会委员。1965年初,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主管党的监察工作。1977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复查办公室主任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第一副组长。1979年11月,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同年12月,当选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5年12月,离职休养(按副市长级待遇)。
扬帆 (1912~1999)
扬帆原名石蕴华,江苏常熟人。1932~1936年在北京大学文学院学习期间积极参加北京民族解放先锋队、北京左翼作家联盟、北京新兴语文运动联盟、北京大学救国会。他以杰出的文艺才能团结广大学生,向学生们宣传革命思想,发动学生积极参加“一二·九”运动。1935年冬,在南京参加地下各界救国会,任训练部部长,发动青年学生进行爱国救亡运动,从此走上了职业革命的道路。1936年8月~1937年2月,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任总务主任。1937年3月,参加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任组织股长。当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3月,在皖南参加新四军。至1944年9月,先后任文化队指导员、新四军司令部秘书、新四军军法处科长、副处长、处长。在“皖南事变中”他临危不惧、英勇顽强,突破重围第一批到达陈毅所部。1941年,他写《皖南突围记》在“江淮文化”杂志上发表,1951年由上海新华书店出版。1943年10月,在延安“抢救”运动影响下,蒙受冤屈被关押10个月。1944年10月~1947年8月,任华中局敌区工作部、华中局联络部部长。1947年9月~1949年5月,任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华中工委情报部部长。1949年5月~1951年12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2年1月至1954年12月任华东公安部副部长兼上海公安局副局长。1953年12月~1954年12月兼任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1955年起,因错误审查,蒙冤二十余年。在逆境中,他坚强不屈、刚直不阿,尽管受到莫大委屈,但他对共产主义事业、对党的信念坚定不移。在狱中他反复阅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斯大林全集等革命理论著作,关注着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途与命运,表现了一个革命战士对革命事业的忠贞不渝。
1980年3月,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复查,认为扬帆冤案中所有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应予否定。同年4月30日,中共上海市委为扬帆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和原行政级别。1983年4月,当选为市六届政协常委。1984年6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按副市级待遇。1985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