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共党组
一、领导人更迭
1954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署成立中共党组,由黄赤波、林道生、李新、常布楚、张良、杨村6人组成,黄赤波任书记,林道生任副书记。
1955年1月,王范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林道生、方行任副书记。10月,增补胡锡光、冯尊美、张良任党组成员。
1958年10月,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工作部指示,撤销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1960年9月,经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工作部批准,成立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党组成员由林道生、侯季五、李新、陈明著、杨村等5人组成,由林道生任党组书记。1961年11月,侯季五、李新调离,增补王兴、陆明任党组成员。1962年9月,增补钱惠民任党组成员,并任党组副书记。1963年9月,增补董镇任党组成员。1964年7月,增补李栋任党组成员。
1978年8月,黄赤波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陈庭槐、钱惠民、王兴任党组成员。12月,增补李栋任党组成员。1979年6月,增补陆明任党组成员。
1980年1月,秦昆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1981年10月,陈庭槐、钱惠民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5月,李栋不再任党组成员。
1983年9月,王兴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陆明任党组副书记,余源浩、王树泉任党组成员。1984年10月,增补罗发勤、张黎明任党组成员。1985年5月,余源浩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陆明不再任党组副书记。1986年7月,增补漆世贵任为党组成员。
1988年5月,石祝三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王兴不再任党组书记。1990年6月,张黎明不再任党组成员。1991年6月,增补李思根任党组成员。7月,漆世贵、倪维尧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余源浩不再任党组副书记。8月,王树泉不再任党组成员。
1993年2月,倪鸿福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石祝三不再任党组书记。5月,增补张黎明任党组成员。12月,增补齐奇任党组成员。1995年4月,吴光裕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张明德、李培龙、林阿连、陈宝富任党组成员。齐奇不再任党组成员。
二、党组会议
第二节 机关中共组织
1955年1月,检察院成立中共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共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总支委员会,有党员69人。至10月,因干部人数增加,党员增加至147人,成立中共总支部委员会,下设4个支部、办公室、一处,水运检察院为第一支部;二、三、四处、分院为第二支部;训练班为第三支部;起诉、审判办公室为第四支部。总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林道生、张良、乔甫宽、柳堤、季耀亭、庄惠峰、王兴等7人,林道生任书记,张良、乔甫宽任副书记,乔甫宽兼任组织委员,柳堤、季耀亭任宣传委员,庄惠峰任保卫兼纪律检查委员,王兴任青年委员。
1956年6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部委员会改选,林道生、乔甫宽、胡锡光、陈 BD74、杨村、时继显、俞仲明等7人组成总支委员会,林道生任书记,乔甫宽任副书记,兼党的监察工作。
1958年10月,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工作部指示撤销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设立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
1960年8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由侯季五、王兴、陆明、纪国荣、宋书章等5人组成;侯季五任书记,王兴任副书记。
1961年11月,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委员会由林道生、王兴、陆明、纪国荣、陈甦等5人组成,林道生任书记,王兴任副书记。1963年1月,钱惠民兼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书记,林道生不再兼任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书记职务。1965年1月,增加王兴为副书记。
1965年7月,改选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选举钱惠民、王兴、董镇、王玲、纪国荣、陈甦、蒋福元7人为委员。钱惠民任书记;王兴任副书记。
至1980年,已有党员232人。是年
[1992年5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第一次党代会代表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