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接待来访
民国时期上海地区检察机构对外交流、交往活动在文献资料上未见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上海检察机关第一次接待外国代表团是在1956年10月,接待来访的苏联法律工作者访华代表团。50年代至80年代初,到访的外国代表团是苏联、阿尔巴尼亚、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国家的代表团。1982年以后到访代表团的面扩大,泰国、斯里兰卡、秘鲁、日本、新加坡、巴西、菲律宾、奥地利、英国、委内瑞拉、阿根廷等国家检察、司法代表团相继至上海访问,与上海检察机关作工作交流,进行参观、考察等活动。至1995年底,共接待30个外国代表团访问。
5月16~19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的邀请,以尼古拉·波波维奇总检察长为首的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检察代表团一行5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文陪同抵沪。在沪期间访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旁听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盗窃案件,并参观上海市监狱。
10月20~23日,以泰国检察厅厅长素钦·丁素旺为团长的泰国检察厅代表团一行4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吴明的陪同下抵沪,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进行座谈。双方各自介绍本国的检察制度和工作概况。
1986年12月6~10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的邀请,秘鲁共和国检察长塞萨尔·埃莱哈尔德·埃斯滕索罗博士一行4人抵沪访问。外宾在沪期间访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卢湾区人民检察院,听取法制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的情况介绍,并在虹口区法院旁听审判。
1987年4月11~12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邀请,以日本国法务省最高检察厅伊滕荣树检事总长为首的日本国法务检察代表团一行8人到沪访问,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进行座谈交流。
1988年10月22~27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由新加坡总检察长陈文德率领的新加坡检察代表团一行9人访问上海,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进行座谈交流。
1989年4月24~26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的邀请,由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总检察长京德·文德兰特率领的民主德国总检察院代表团一行4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光的陪同下抵沪访问。代表团参观中共“一大”会址、周公馆和少年犯管教所,瞻仰马克思、恩格斯塑像并献鲜花,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举行座谈交流。
9月17~20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的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检察所副所长金昌旭(部长级)率中央检察所代表团一行4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锦汶陪同下抵沪访问。外宾们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就两国检察制度等方面情况进行座谈。
1990年5月3~5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巴西联邦共和国代理副总检察长葆拉女士抵沪访问。在沪期间,葆拉女士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工作交流,旁听虹口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的审理,参观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1991年5月6~8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检察所所长韩相奎率领朝鲜中央检察所代表团一行6人抵沪进行友好访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代表团交流座谈,介绍上海检察机关机构设置、职权和工作情况。代表团并参观上海市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三周年实绩展览。
1993年5月,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鸿福的邀请,奥地利国维也纳州检察代表团一行4人抵沪访问,与上海同行交流探讨检察业务。探讨的主要业务问题是:检察机关的地位、性质、任务、机构设置和干部培训、考核;惩治、预防国家公务人员贪污贿赂等方面的立法情况和工作情况;检察机关同刑事犯罪斗争的实践;涉及检察制度建设中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10月5~11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的邀请,由秘鲁共和国总检察长科兰率领的秘鲁检察代表团一行3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枢陪同抵沪访问。
10月8~15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苏格兰总检察长罗杰伯爵率领的检察代表团一行4人,参加在京召开的第七届国际反贪大会后,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邀请访问上海。代表团在上海期间,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进行业务交流。
10月26~31日,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邀请,由阿根廷总检察长阿圭罗率领的阿根廷检察代表团一行14人抵沪访问。
此外,1992年6月8~13日,香港本地检察官协会主席曾宪薇率该协会访问团一行10人到沪访问。上海市检察学会领导会见访问团。上海市检察学会与访问团座谈交流业务工作。访问团旁听法庭开庭,并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业务交流。
第二节 出访
上海检察机关对外访问的记载始见于70年代末期。
1979年9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惠民随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团访问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始自行组团出访。是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祝三率上海检察代表团出访新加坡。此后至1995年,上海市检察机关自行组团先后出访了蒙古、美国、日本、奥地利、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1979~1995年,上海检察机关随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访团出访、自行组团出访共12次,访问了12个国家。
1979年9月20~30日,应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总检察长博博恰的邀请,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为团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代表团一行8人,访问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钱惠民随团出访。
1989年5月16~18日,应芬兰共和国最高检察长和挪威王国总检察长的分别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由副检察长冯锦汶任团长的6人代表团对芬兰、挪威进行了访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祝三作为访问团成员随团出访。
1992年5月14~21日,应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总检察长米哈伊乌尔皮乌·凯勒凯亚努邀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为团长的中国检察代表团一行6人,作为对1991年11月罗马尼亚总检察长访华的回访,赴罗进行友好访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源浩参加组团出访。
1993年9月8~14日,应日本国最高检察厅检事总长冈村泰孝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率领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日本国。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鸿福随团出访。
1994年7月22~26日,应蒙古国额尔登特市、达尔汗市检察长的邀请,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鸿福的委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黎明率领上海检察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蒙古国。此次上海市检察代表团访问蒙古国,是中蒙恢复正常外交关系以后,中国地方检察机关访蒙的第一个代表团,是蒙古国副总检察长乔依姜仓1994年5月访华期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达成的共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蒙古国国家检察署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促成的。代表团在蒙期间,中国驻蒙大使馆大使裴家义会见了代表团一行。蒙方对此次访问活动很重视。代表团在蒙期间,受到了热情、友好和高规格的接待。在原先的接待计划外,蒙方又增加了达尔汗市市长接见和国家检察署副总检察长会见的内容。蒙古国国家检察署副总检察长恩利纳森、总检察长助理、办公厅主任苏和巴托代表总检察长会见并宴请了代表团。代表团与乌兰巴托、额尔登特、达尔汗等城市的检察官、法官、警官进行了交流座谈。
11月12~1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思根一行4人,应美国洛杉矶警察局邀请,访问了美国旧金山、纽约、华盛顿,参观了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警察训练中心。在洛杉矶旁听法庭审判,访问洛杉矶警察局所属的911报警中心、警察学校、技术侦察部门以及洛杉矶监狱。拜访了洛杉矶检察部门的负责人,表达了加强两市检察工作交流、开展互访的愿望。得到了对方热烈友好的响应。
5月16~24日,应奥地利国维也纳州最高检察长辛德勒博士和德国汉堡市司法局局长哈德拉特的邀请,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漆世贵为团长的上海市检察代表团一行5人,访问了维也纳州和汉堡市。这次代表团访问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奥、德检察制度,交流反贪污贿赂情况。代表团拜访奥地利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施特拉博士、维也纳州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辛德勒博士,参观施泰恩监狱和维也纳大学司法学院,旁听艾森斯塔特市法院对一起谋杀案的审理。代表团在汉堡拜访汉堡市司法局长哈德拉特、汉堡市警察局局长席拉夫、汉堡市检察院最高检察官维纳尔特博士和高级检察官博歇尔博士、舒尔茨律师事务所舒尔茨律师,旁听汉堡市刑事法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
8月1~6日,应大韩民国大检察厅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以办公厅副主任林有海为团长、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邱学强为副团长的6人考察团赴韩国考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处副处长蒋财兴随团出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