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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海外作品版权、本市案值最大的盗版教材案件 ——朱某等十四人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日期:2020年09月17日
 
 
  


【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罗某、喻某、高某、喻某某、曹某、罗某、余某、陈某、张某、曾某、宁某、郭某、余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Kaplan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形成一个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市场销售价格的销售非法复制的CFA教材(注:CFA是“注册金融分析师”或“特许金融分析师”的简称,是国际公认的金融证券业最高认证书)的协议联盟。由罗某、喻某负责提供非法复制的CFA教材,由高某、喻某某、曹某、罗某、余某、陈某、张某、曾某、宁某、郭某、余某某等人在淘宝网上开网店销售。自2012年1月至3月期间,该团伙销售非法复制的CFA教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5万元。其中,朱某向罗某等人提供由其非法复制的CFA教材共2万余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造成权利人Kaplan公司损失1000余万元。

【判决结果】

2013年2月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罗某等十三人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宣告后,喻某提出上诉,2013年5月2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意见】

本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本案被侵权的作品是国际范围内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考试的教材,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且涉案人员较多,是近年来上海市查获的一起最大的盗版教材案。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准确引用《伯尔尼公约》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指出同为公约成员国的情况下,中国法律应当保护公约成员国版权的作品,本案彰显出检察机关对国外、国内版权同等保护的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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