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知识产权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国家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选编)
 
        日期:2020年09月17日
 
 
  

一、张军检察长讲话

积极作为促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犯罪11003人,同比上升32.2%。针对查处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有的被侵权企业因不了解案件信息、难以行使救济权问题,推广上海经验,在6省市试点审查起诉时主动告知被侵权企业诉讼权利,刑事追诉与民事维权并重。妥善办理涉技术创新案件。浙江一企业创新研发的“平板走步机”因尚无国家标准,被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检察机关主动商请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研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由此确立走步机国家标准。该案依法不起诉,推动了行业创新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2019年4月25日)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多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目标要求,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积极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

(一)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一是依法从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加大惩治力度。

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同比均上升31.7%;提起公诉4458件8325人,同比分别上升21.3%和22.3%。其中,批捕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犯商标权犯罪3100件5266人,起诉4136件7741人;批捕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侵犯著作权犯罪107件174人,起诉145件304人;批捕侵犯商业秘密罪28件53人,起诉27件56人;批捕数罪或他罪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70件133人,提起公诉147件220人。

二是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做到不枉不纵。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立案、刑事抗诉等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问题。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43件464人。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9件237人。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11件次,公安机关已纠正165件次;提出刑事抗诉55件,法院已改判38人。

同时,检察机关注重恪守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监督撤案职能,保护权利人不受不当追诉。2018年,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1件148人,其中侵犯商标类犯罪121件138人,侵犯著作权类犯罪5件5人,侵犯商业秘密罪4件4人。

三是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为公正司法奠定良好基础。对于重大、有影响、疑难复杂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聚焦取证及时性、合法性,积极指派业务骨干引导侦查取证,细致审查证据,补充完善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质量。

四是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及时精准打击犯罪。

 (二)多管齐下,推动知识产权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最高检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产权保护“两个意见”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16年至2017年,最高检先后制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犯罪

三是积极会同其他单位督导检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三)各地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一是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二是在办案中主动延伸职能,引导非公经济良性有序发展。

三是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继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立足办案、稳步提高办案质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提升执法能力,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服务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