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诺思”(学名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镇静催眠药物,用于严重睡眠障碍的治疗,偶发性失眠症、暂时性失眠症,慢性失眠的短期治疗。值得注意的是,“思诺思”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长期使用易形成用药依赖,出现意识损伤,导致肝、肾功能不全,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然而,一些不法分子贪图小利、铤而走险,将“思诺思”卖给网友。这种非法贩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惩处。
【案例回顾】
“最近压力比较大,失眠严重,你这里有思诺思吗?我之前配酒喝很舒服,我愿意500元一盒购买。”
“我能搞到,保证正品。”
……
2023年4月,接受肾移植手术的胡某利用自身可以开具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便利,在明知求购者非法购买使用国家管制类药物的情况下,仍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先后帮助求购者李某、王某某代开“思诺思”各一盒(内有7粒药片,净重0.92克)。经鉴定,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2盒“思诺思”中均检出国家二类管制精神药品唑吡坦成分。2023年7月28日,徐汇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胡某提起公诉。2023年8月8日,徐汇区法院以被告人胡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思诺思”究竟是药,还是毒?】
“思诺思”是一种咪唑并吡啶类催眠药物,主要含有唑吡坦成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公布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8年“唑吡坦”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管制,非治疗需要、无医生处方难以获取。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亦属“毒品”的范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在第十三条中,依据《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将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纳入毒品范畴。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4年10月公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显示,每克唑吡坦相当于0.0001克海洛因。
对于此种兼具药品与毒品双重特性的国家管制类药物,在使用上是否基于合理的医疗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不当使用的行为很可能会将治病的“药品”变成害人的“毒品”。
【以案释法】
上述案件中,胡某明知“思诺思”系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且李某和王某某均在购买时称“该药配酒吃很舒服”,依据常识可推断他人购买思诺思出于滥用目的,而非用于医疗途径。胡某明知上述情况,且微信聊天记录印证其贩卖态度也积极主动,先后两次分别以每次50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2盒思诺思。其客观上实施了贩毒行为,主观上放任他人滥用该药物,具有贩卖毒品的间接故意,构成贩卖毒品罪。
对于本就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而言,应当避免滥用获取药物的便利条件,违规替他人代配药物并高价售出,否则就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贩卖毒品罪”。对于求购者而言,应当通过正规医疗途径获取药物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服用。非经合法途径获取药物的行为,不仅可能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同样也会触碰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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