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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关护,让老年人不再“糊涂”

发布时间:2024-07-03

是什么原因导致老年人陷入犯罪的泥潭?那些涉案老年人是否就“一罚了之”?如何才能让他们改变认知、自觉尊法崇法?日前,徐汇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戚某某盗窃案,通过督促家庭成员对其进行关护,达到对老年犯罪嫌疑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效果。

2023年6月至7月,七十岁的戚某某先后多次至某生鲜超市行窃,窃得多瓶黄酒、多盒猪肋排等财物,上述物品售价共计人民币300余元。2023年7月7日,戚某某在上述生鲜超市被店员扭获并报警,案件随后移送至徐汇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因贪小便宜、心存侥幸,平日缺失家人关护导致的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戴捷表示。近年来,涉老年人犯罪案件专办组通过梳理涉老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法律意识淡薄、家庭关护缺位等是引发涉老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老年人退休后因为子女大多已经成家立业或不在身边或缺少联系,晚年生活变得孤独寂寞,精神空虚无所寄托,极易产生焦虑和抑郁情绪。如果这种非正常的心理状况无法给予合理的宣泄之道,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便易转化为越界行为,触犯法律的红线。

在上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深入沟通,进一步了解了戚某某的身体情况、经济状况、犯罪原因、内心需求。戚某某已年满七十周岁,身体欠佳,与妻子共同生活,平日缩衣节口,膝下并未养育子女,法律意识淡薄。戚某某自己也交代,他就是贪小便宜,抱有侥幸心理,看店里管的比较松,于是心里就起了小偷小摸的心思。

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决定对其落实“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确定其妻子为关护责任人,签署《关护承诺书》,接受一个月的考察期。戚某某的妻子表示自己会加强与戚某某的陪伴与交流。承办检察官也对戚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最终,戚某某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决心改过自新并对被害单位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徐汇区检察院根据戚某某的考察情况,于2024年3月5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在综合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后,依法对戚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的老年人犯罪案件,我们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引入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帮助涉罪老年人修复社会关系,更好地回归社会。”听证会后,承办检察官为戚某某送去了不起诉决定书。

“督促关护涉案老年人”制度是2022年6月徐汇区检察院设立的工作机制,旨在通过督促夫妻、子女等关护责任人,对涉案老年人保障合理经济需求、确保患病治疗、配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配合进行社会调查、考察、回访等义务,帮助涉案老年人真正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自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共有18位涉案老年人家属,签署了关护承诺书,截至目前,未发现有被关护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的情况。

下一步,徐汇区检察院将不断探索优化涉老犯罪案件轻罪治理,积极拓展检察职能,加强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理,以暖心“检察蓝”持续守护最美“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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