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很多爱美女生为了穿上美丽的连衣裙,开始了减肥大业。为了快速瘦下来,她们看上了一些进口减肥药,最终却沾染上了毒品。减肥药成了毒品,这到底是什么回事?
案情介绍
近日,徐汇区检察院对一起贩卖涉毒“减肥药”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利用社交网络在其“朋友圈”兜售一款名为“蓝胖子”的进口减肥药,多人向其购买,却并不知道其中含有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品安非拉酮成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因此,受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兼具“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本案被告人所卖减肥药中含有安非拉酮成分即是受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
“我买的时候对方告诉我这药很安全,没有问题,我不知道里面含有毒品成分。”小王在读书时认识了张某某,张某某经常会在“朋友圈”发代购。当时小王正苦于减肥瘦身,看到张某某在朋友圈售卖一款进口减肥药“蓝胖子”,“原装进口”“正规处方药”“减肥效果立竿见影”,还配有购买人吃前吃后的对比图。小王一下子就心动了,因为跟张某某相熟,小王没有多加考虑便购买了一盒,打算试试看效果。小王吃了几次后感觉并没有瘦下来,反而出现了一些别的症状,“服用后时常会口渴,不想吃饭睡觉,人比较兴奋。”小王回忆道。
同样向张某某购买“减肥药”的小孙也出现了不适症状,而且更严重。“我跟她是同学,她跟我介绍说这个一吃就有效果,而且进口的,很安全,我听信了她的话,买来吃。但我吃了一段时间以后,感觉心跳加速,心情变差,脾气变暴躁,出现厌食反应,我发现不对,立马不吃了。”小孙回忆道。因为是老同学,她没有怀疑这个“蓝胖子”的成分,以为是减肥药的副作用。
判决结果
公安机关从被害人处查获上述减肥药总计50粒,净重37.77克,张某某总计获利约3000元。2022年3月8日,徐汇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4月28日,徐汇法院远程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系毒品而向多人贩卖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安非拉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能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的“蓝胖子”减肥药含有安非拉酮成分。安非拉酮可以通过对人体中枢神经的刺激,使人产生食欲不振的药效,但是长期使用、滥用会影响中枢神经,这种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极强的致幻性和成瘾性,被当作减肥药肆意售卖,对社会公众来说,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检察官提醒大家:
一是审慎而为,谨慎代购、售卖国外药品。随着国际交流的频繁,一些国外进口药品正受到越来越多国人的青睐,但从国外海淘或代购时,尤其要注意国外的药品,很可能含有我国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成分,一旦代购或者在国内售卖,有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相关犯罪。张某某的案例给所有海淘代购、售卖相关人员敲响了警钟,在从事相关代购、销售国外产品时要对销售的相关物品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认清随意代购、买卖国外产品存在违法犯罪风险,避免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擦亮眼睛,谨慎网购进口药品。药品到毒品的界限,有时只有一步之遥。如一些网红进口减肥药披着时尚、潮流的外衣,打着不节食、不运动的卖点,而实质上却含有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成分,极具迷惑性。一旦购买服用,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不觉吸食了毒品。表面上看减肥效果立竿见影,实际可能是身体产生毒品依赖的初期反应,长期服用极易产生依赖性和瘾癖,给身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广大国内消费者来说,在通过网络代购进口药品时还是要擦亮眼睛,谨慎代购。对于确因疾病有用药需求的患者,也应通过正规渠道,严格按照医嘱购买并使用药品,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相关药品,为了贪图一时便利而毁了一生。
三是正确审美,筑牢拒毒防毒思想防线。“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每个人都有追求美的权利,然而,急功近利、虚荣盲目的“追瘦”心理,是对美毫无根据的武断,也给涉毒犯罪留下滋生空间和温床。在此提醒广大“爱美人士”,没有不劳而获的瘦身。想要保持健康的身材,坚持适度运动、健康饮食才是正确的选择。同时要牢记毒品对个人健康、社会安全稳定的危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瘦身冲动使自己成为毒品的受害者,让“健康人生,绿色无毒”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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