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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守护绿色无毒社会环境

发布时间:2022-12-22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徐汇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强诉源治理,有针对性地监督协同治理好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盲区、堵点,真正实现对一个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治。

01 严惩涉毒犯罪

在办理的本市首例贩卖“蓝胖子”减肥药认定贩卖毒品罪的新型毒品案件中,徐汇区检察院本着全面查清事实为先的原则,引导公安全面充分调取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向其他多人贩卖减肥药的事实。同时引导公安对减肥药做含量鉴定,检出安非拉酮含量高达9.35%,为准确定罪量刑构筑事实基础。

安非拉酮是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针对本案中张某某将含有安非拉酮的减肥药售卖给既不贩毒,也不吸毒的人员,其行为能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争议问题,检察官在查阅法条、寻找判例后认为,将减肥药出售给吸贩毒人员尚且要定毒品犯罪,举轻明重,出售给社会公众,令他们在不知情时“被吸毒”,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更应当定罪处罚。为了进一步明确本案的定性问题,徐汇区检察院召开案例研讨会,专家学者们各抒己见,最终在法律适用上达成共识,为本案的定性指明路径与方向,也为今后类案的解决提供借鉴。

最终,经过检察官的多次释法说理,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02 治罪与治理并重

定罪只是亮剑的第一步,小案背后折射的是禁毒治理大问题,越来越多的新型毒品穿上了伪装的外衣,极具迷惑性和隐蔽性,社会公众难以辨别,从而落入新型毒品的陷阱。为更好地打击和预防潜在的新型毒品犯罪,徐汇区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抓宣传、敲警钟、促合作,以检察之力积极融入禁毒治理。

禁毒网课抓宣传 法治教育率先行

徐汇区检察院以本案为重点素材,制作完成35分钟的禁毒网课,在上海市禁毒网站推送,浏览量达千余次,并由区教育局推广至全区100多所中小学、社区学校,收看量达10万余人次,以网课新模式,为青少年的无毒成长保驾护航。

新闻发布求实效 提示风险警钟鸣

在今年国际禁毒日,徐汇区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本案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为全社会敲响警钟,20余家媒体进行报道,呼吁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远离各种合法伪装下的新型毒品。

座谈共商促合作 寄递安全牢记心

本案的减肥药通过寄递方式在上下家间流转,寄递渠道沦为新型毒品犯罪的帮凶。对此徐汇区检察院走访多家寄递企业,对寄递从业人员开展法治培训,向全区160多个寄递网点分发宣传手册,协同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徐汇区检察院将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始终以检察智慧和担当诠释“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承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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