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今天是八一建军节,是人民解放军建军96周年,是属于“最可爱的人”的节日。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徐汇检察一直在努力。
案情简介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在履行军人权益保障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未全面依法落实对军人军属就医抚恤优待的情况。
1 部分窗口、服务台等地点未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志;
2 部分窗口优先范围仅限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没有有效保障其他军人军属权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方面,要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本案中,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置军人依法优先标志、未全面列明可提供优待的优抚对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医疗拥军是我国尊崇军人、关爱军人的体现之一,也是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检察官认为,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医疗优待,既能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重氛围,增强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同时也是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和应有之义。本案中,优军标识的缺失不全,可能使本可享受优待的对象因提示不明而错过医疗优待,不能切实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保护军人军属权益,敦促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充分落实军人军属优待义务,2022年12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向其通报了案件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尽快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优军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今后将持续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促进拥军氛围的形成,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回头看”确认,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点位均已依规设置了优军标识并全面列明可提供优待的对象,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切实地履行了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职责。
军人保家卫国,作出了比常人更多的牺牲和奉献。而军人的拼搏奋斗,也离不开军属们的默默付出。依法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既是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的必然需求,更是强军兴军的时代呼唤。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实实在在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创新推进新时代徐汇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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