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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解决老人“心病” 人大代表一同见证

发布时间:2021-10-2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浦检察官得知此事后,对我非常关心和重视,为我耐心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我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9月29日,历经一个多月的支持起诉案终于等来了好消息:郑老先生与公交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调解达成当日,郑老先生也向徐汇区检察院发来了感谢信。

一个月前,年过六旬的郑老先生向徐汇区检察院求助,称自己听说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请求检察官的帮助与支持。据郑老先生回忆,2021年1月11日晚9时许,公交车司机陈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百色路进龙川北路约100米处因故紧急刹车,造成乘客郑老先生受伤。同日,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郑老先生受伤后就医治疗,病情稳定后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进行司法鉴定。1月14日,郑老先生与公交司机陈某达成一致,并手书“今一次性赔偿郑先生3000元,了结此案,今后无涉”字条。双方于4月25日至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备案。

然而,8月13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郑老先生构成十级伤残。后续郑老先生多次与公交公司沟通争取进一步赔偿,但公交公司均拒绝沟通,认为该案已经今后无涉,郑老先生在无理取闹。在律师的建议下,郑老先生向徐汇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徐汇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承办人浦亮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郑老先生了解情况。

“收到郑老先生申请的时候,我仔细审查了他的相关材料,他的诉求合情合理。当前,老年群体面对相关纠纷时,因为法律知识匮乏,有的身体不便,难以实现有效维权。这个时候,我们检察机关应该站出来,给予这些弱势群体法律支持与帮扶。”浦亮说道。

浦亮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郑老先生的伤残属于骨折加畸形愈合,需要较高法医水准配合精密仪器才能确定,其在前期就诊过程中未发现自己的伤势构成伤残,因此与公交司机陈某以3000元签署案结事了的和解协议。之后,伤势一直未好,经过司法鉴定才发现已构成十级伤残。且郑先生年事较高,受伤后行动不变,属社会弱势群体,面对公交公司处不利地位,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属重大误解,内容显失公平,支持郑老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了检察机关的‘撑腰’,我的维权有了希望。”郑老先生收到徐汇区检察院的消息后,看到了曙光,“自己年事已高,腿脚不便,身体又有损伤,对相关法律知识也不是很懂,多次与公交公司交涉无果,感觉维权之路渺茫。好在检察机关支持我,总算解决了我的‘心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老年群体在受到损害或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身体不便,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导致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像郑老先生这种受到损害的人不敢或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不在少数,因为有了检察机关的适度介入,运用支持起诉职能,可以有效地帮助这类弱势群体实现诉讼权利。

浦亮多次走访公交公司,反复与法院沟通协商,最终就郑老身体权纠纷案出庭支持起诉。经徐汇法院主持调解,公交公司对郑老先生进行赔偿,一次性赔付11万元。

9月23日,该案开庭当天,徐汇区检察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滕平,区人大代表林祝顺、杨彪,以及人民监督员肖疏旁听此次庭审,并在旁听后进行交流座谈。

座谈会上,徐汇区检察院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及本院办理的典型案例,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此给予高度评价: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体现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徐汇区检察院找准立足点,通过积极维护社会特殊群体权益,实现了“为群众办实事”的效果。同时,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也是履行对法院的法律监督职责,促进法院公平公正审理案件。同时,代表们也就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01 打造典型案例

着眼于新时代下的新矛盾、新问题,打造一批典型案例,发挥价值引领作用。针对诉讼地位较悬殊的案件,以及弱势一方个人无能力承担举证或者争取权益受阻等案件,庭审时建议说明选择支持起诉该案的理由,通过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02 衡平各方权益

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时,坚持衡平好起诉权、证据客观性以及双方诉讼地位和权利的平等,将支持起诉做实、做好、做到群众心中去。

03 加大宣传力度

以各种贴近人民群众的方式开展对支持起诉工作的宣传,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扩大该项工作在群众中的的影响力,拓展案件来源。

针对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徐汇区检察院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支持起诉工作:

一是充分注重价值导向

在拓展支持起诉案源的同时,坚持以维护司法公平公正为方向,以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精准把握选择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起到“办案一件、辐射一片”的效果。

二是找准支持起诉定位

作为支持起诉方,将继续保持相对中立地位,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

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视频及手册、广播电台等多种途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加大对支持起诉职能的普及推广,推动大众知晓支持起诉工作。

人民群众满意就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大认可。这起支持起诉案件只是徐汇区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为民办实事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践行为民初心,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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