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民事法律关系领域内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因受其年龄、身心的限制,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而部分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在可以代为履行诉权时,又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懂诉讼流程等问题而怠于履行。
徐汇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了这一现象,为了更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携手相关部门探索涉未民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机制。
“检察机关支持你们提起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支持你们提起民事诉讼,争取精神损害赔偿!”未检办检察官对小刘的父亲说道。小刘是一起未成年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2022年6月,陈某某驾驶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行驶至某路段路口时将未成年人小刘和小刘的奶奶撞倒,致小刘跌地后被碾压,事故造成二人受伤。因陈某某未持有货运机动车通行证,且车辆掉头时妨碍行人通行,徐汇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陈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刘和奶奶不承担事故责任。
此次事故中,小刘身体遭受严重伤害,长达3天时间处于昏迷状态,在ICU持续救治长达11天。至今其仍处于身体康复的状态,夜间经常会惊醒和哭闹。而陈某某和车辆所有人某物流公司尚未进行任何赔付。故小刘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徐汇区检察院提出请求,对申请人诉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进行支持起诉。

徐汇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和车辆所有人尚未进行任何赔付,致使小刘的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徐汇区检察院于同年12月决定对本案支持起诉。
检法携手护航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3月9日,徐汇区检察院与徐汇区法院召开工作联席会。徐汇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玮玮、徐汇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学新出席会议,徐汇区法院民庭、家室团队及徐汇区检察院未检办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上,双方签订了《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协作机制》。

机制明确,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因诉讼能力欠缺或诉权行使受到不当压制等原因存在诉讼困难的,相关组织和个人亦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或者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系未成年人,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可以将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
机制强调,人民检察院应当与人民法院加强在开展未成年人支持起诉工作上的信息共享、相互协作和意见交流,共同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马玮玮副检察长指出,推进未成年人支持起诉工作,一是要深化融合履职,健全法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二是要持续在人才共育上扩大影响力、提升辨识度,培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团队;三是要充分融合“一体保护”,培育多主体共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尹学新副院长指出,近年来,徐汇区已成功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本次协作机制的会签,有助于检法两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合力,今后检法两家还可探索办理其他领域类别的支持起诉案件,通过专业力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徐汇区检察院将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贯彻“两法”,加强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方面的探索,携手各方积极搭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体系,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更有力的举措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这一“朝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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