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校园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老师该如何保护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有效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发生?

10月27日下午,徐汇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光启未未来”团队负责人冯品晶受邀参加了由康宁科技实验小学举办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与徐汇区法院、徐汇区司法局康健司法所、徐汇公安分局康健派出所、上海创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一同围绕提升教师法律素养,促进家校融合这一主题,以论谈的形式与全校教师进行了面对面的互动交流。

活动中,冯品晶结合办理的具体案例,为老师们答疑解惑,“教师在处置各类矛盾时,须了解处置机制,清楚处置流程;要掌握三个度:一是温度,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二是尺度,遵循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三是效度,超出处置边界的积极寻求外力参与。要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目的,通过合理的方式方法取得双赢共赢。”
冯品晶还分享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相关制度,当校园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老师可以更好保护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建立该制度,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其中就包括学校,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此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当日所穿衣服、当时的足迹、印迹、血迹或者手机、电脑中的音频、视频、图片、聊天记录等等,以便学校或者司法机关了解情况,查明事实。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只要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就应当一律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如果教职员工实施上述以外的其他犯罪,法院也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对其适用“三年至五年从业禁止”或者“禁止令”。同时,《意见》明确了从业禁止制度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还包括了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而对于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同样要参照该意见执行。
活动后,老师们纷纷表示,通过与专家的交流互动,丰富了解决问题的路径,认识到处理过程中既要有法可依,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师们还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与家长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营造和谐的家校关系。
此次将法治进校园的触角从学生延伸到教师群体,是徐汇区检察院助力安全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送法进校园”,为学校老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在答疑解惑中提升育人能力,助力家校社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下一步,徐汇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检校合作,能动履职助力“六大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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