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戴某提起公诉。
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戴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与徐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结伙,利用可向公司申请报销举办学术会议、讲课等费用,以及徐某审核上述报销经费的职务便利,委托张某联系购买用于虚假报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餐饮单据、POS机单等报销凭证,分别向公司申请报销。经审计,戴某利用上述虚假凭证申请报销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已报销人民币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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