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2021年8月至同年11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赃款。陈某另介绍蓝某(另案处理)提供其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等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赃款。经查,陈某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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