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郭某提起公诉。
2022年4月,被告人郭某在他人指使下,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明知他人转移的钱款系犯罪所得,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提供给他人,通过配合刷脸等方式协助将账户收到的赃款予以转移。其间,鲁某等八名被骗人员分别向上述郭某的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72万余元,后被转入他人银行账户予以转移,致无法追回。2022年5月间,郭某还积极招揽其他人员提供银行卡一同从事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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