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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包案+公开听证” 助推信访矛盾止于至善

发布时间:2022-09-13

“我们已经清楚了事情原委,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很满意,今后会吸取教训,重新做人。”近日,在徐汇区检察院的公开听证室里,申诉人江某某、李某终于解开长久以来的心结。

2018年还是未成年人的江某某和李某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共犯。两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一个月和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22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两人因不服生效刑事裁判,认为原判决载明的罚金过高,分别向本院提出刑事申诉。本院受理后,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包案领导亲自阅看案件材料及当事人提交的监督请求和理由,鉴于申诉人身处异地,防疫期间不便来沪,包案领导通过线上云视频方式亲自接待申诉人,充分听取其意见诉求,并召集办案组成员对其诉求一一研商。

两位申诉人认为,相比较同案的其他人员,他俩被判处执行的罚金明显较高,令两人十分不解,而且两人家境窘迫,出狱后生活压力很大,对此一直无法释怀。

为进一步增加司法办案透明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强向申诉人的释法说理,9月7日,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庆华主持,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就上述两件申诉案件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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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两位申诉人纷纷表达了对过往的忏悔,同时希望酌情处理财产刑的意愿。“当时还是未成年人,缺乏法律意识,为了蝇头小利触犯了法律,现在我们都深刻认识到错误了,但是法院判处的罚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我们实在无法承受,希望可以酌情减免一些,哪怕是分期缴纳也会按时缴纳完毕,早日重新回归社会。”

听证会邀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青锋、上海市徐汇区档案局潘鲁健、上海海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华担任听证员。听证员围绕事实认定、量刑情节、财产刑依据、申诉人是否符合罚金减免条件等争议焦点,从法律、法理、情理等不同层面进行讨论。经不公开评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原生效裁判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但综合考量法律和政策因素,鉴于案发时两名申诉人都系未成年人、家庭困难、悔罪态度良好等情况,支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函的形式建议人民法院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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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听证形式特别好,真正体现‘小案大民生’的思想,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释法说理基础上,给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申诉人也开诚布公将多年心里话说出来,心中的怨气消除了一大半,真正从内心服法。这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上海海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华在评议中说道。

听证会最后,朱庆华检察长指出,申诉人认罪态度良好,年纪尚轻,愿意改过自新,检察机关应当给予机会,让年轻人顺利开启人生新篇章。她还语重心长地叮嘱两位申诉人要提高法治意识,提升辨识能力,积极承担家庭责任,早日融入社会。

听证会结束时,申诉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理解和接受,并对本次听证会的召开表达了感谢之情,远程承诺息诉罢访。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多元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促进市域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徐汇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落实属地责任,将法律监督、诉源治理一体推进,在依法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同时,注重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实质化解。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制度,为信访人搭建公平公开、高效畅通的对话平台,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听得懂、可感知的方式予以呈现,提升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认可,努力实现信访矛盾止于至善。

立足监督职能

以案件化办理保障申诉权益

控告申诉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线索来源。对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徐汇区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及时导入法律监督程序,通过案件化办理保障申诉人程序和实体权益。

领导包案

带头释法说理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检察长带头办信接访、包案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主持公开听证,因案施策、因人制宜,释法说理,全面听取信访人的诉求和听证员评议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公开听证

以公开促公信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和“三个效果”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徐汇区检察院主动强化公开意识,对办理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三类案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以公开听证促司法公信,强化诉源治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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