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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双轮系统驱动运行体系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发布时间:2025-03-2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徐汇区检察院对照上海市检察院加快建立“1+3+N”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成立“三个管理”工作专班,并重点围绕加强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出台规范部门案件质量检查、办案人员工作规范、联席例会制度、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等一系列管理措施,通过“一个专班贯通指导推进,多机制构建双轮系统驱动”的方式,推动构建全院全员“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检察“大管理”格局,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体系。

一个专班贯通指导推进

以一体抓实、贯通推进“三个管理”为目标,组建专班指导全院“三个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分析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各自的侧重点,向管理要战斗力,用管理出高质效,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助力实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综合协调:统筹工作进度,每月召开检委会,适时召开调度会,分析研判业务质效中的难点、裉节问题,对涉及高质效办案的重大工作事项及时提出方案措施。

制定规范:牵头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制度解读工作。

督导落实:动态监督,定期通报,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个人办案评价。

多机制构建双轮系统驱动

构建“完善过程管理”和“强化评价问责”双轮驱动系统,系统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形成以目标导向为牵引、过程管控为抓手、评价问责为保障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有力推动创新管理理念、提质管理内涵、升级管理方式,立体贯通推进“三个管理”要求落地落实。

建立“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完善前端“出厂前”实体检查+程序监管的过程管理。制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案件质量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案件质量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案件“出厂前”的“每案必检”,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标准等进行规范,形成办案部门、办案人员对办理案件质量检查的自觉性、常态化、规范化。优化以系统智能监控为主、人工监控为辅的程序监管模式,重点做实对一类问题的定期检查通报督促整改,确保案件“出厂前”的规范高效。完善后端“出厂后”案件评价及追责问责机制,促进高质效办案落地落实。制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例会制度(试行)》等工作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与办案部门自我管理相结合,推动督促办案部门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压实办案部门的管理责任,推动类案治理。制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优化结果运用,加大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的研究分析、讲评、反馈、整改,对确实问题严重需要追责的,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做好案件管理的后半篇文章。

下一步,徐汇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三个管理”专班指导功能,完善双轮系统驱动运行体系,以业务管理为根本,以案件管理为着力点,以质量管理为支撑,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落地生效,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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