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202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徐汇检察院与徐汇公安分局签署《关于探索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备忘录》;2022年1月4日,两家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举行了简短的揭牌挂牌仪式。
该办公室系全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检检察官与公安法制人员通过“双牵头、双派驻”模式将得以更紧密沟通,双方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实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两促进”目标,标志着徐汇公检两部门在原有良好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基础上,又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
徐汇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列中提出: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改革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新时代公安工作更高效规范地开展,体现了“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对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有重要促进作用。
01.要依据备忘录,积极履职。法制支队与刑检部门内外衔接、共同监督,倒逼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办案能力。
02.要深耕办公室,攻坚克难。在侦办疑难复杂案件中加强合作,提前介入会商,对办案焦点问题达成共识、形成司法合力。
03.要把牢正确导向,提质增效。坚持问题管理,构建新型公检关系,使办公室成为共同学习的有效载体,切实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上发挥作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徐汇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玮玮提出:
01.要充分认识到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签署备忘录,只是推进建立新型公检关系、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的第一步,办公室的运作才是关键,在之后的监督协作中,仍需不断细化工作举措,更加优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护航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02.要将办公室作为一把“金钥匙”,通过办公室的建立夯实以提升办案质效为追求的双赢工作机制,在新的起点上把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扛牢扛实、落细落实。
03.要注重机制建设与能力建设相结合,实现常态长效。通过建立公检同堂培训、信息互通等制度,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提升能力,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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