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守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防线”,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根据《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本市复工复产的意见》,结合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部署的十五条硬措施,以案说法,就复工复产做出七大安全提示,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依法安全生产 严查违规转包
关键词/ 01
典型案例<<<<
2013年6月间,王某某向A公司承包该公司生产二部车间的铁皮房电焊工程项目,并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人周某某。周某某在没有取得相应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包该项目,并组织被告人杨某等五名无施工资质的工人进行施工,且未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同年12月26日下午,杨某等人在施工过程中导致金属熔融物掉落至成品货物纸箱上导致火灾,最终造成A公司工人詹某某等三人死亡。周某某、杨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安全提示<<<<
十五条硬措施的第八条提出,要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1 要依法安全生产。切勿在复工复产后为弥补疫情期间的经济损失,抢进度、赶时间,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任意承接相关业务。
2 要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违规分包转包和挂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严处瞒报行为 重奖隐患举报
关键词/ 02
典型案例<<<<
2018年3月,C公司与A公司签订货品仓储租赁合同,租用A公司储罐存储其向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的工业用裂解碳九(简称碳九)。同年,B公司与C公司签订船舶运输合同,委派“天桐1”船舶到A公司码头装载碳九。同年11月3日,刘某某、陈小某违规操作,人工拖拽输油软管,将岸上输送碳九的管道终端阀门和船舶货油总阀门相连接。其间,被告人徐某某、叶某某、林某某均未按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装船情况进行巡查。最终,输油软管破裂导致约69.1吨碳九泄漏,造成附近水体、空气等受到污染。事故发生后,雷某某到达现场,在得知实际情况后,要求船方隐瞒事故原因和泄漏量。黄某某、雷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商议,决定对外谎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这导致贻误事故抢救时机,进一步扩大事故危害后果。
经一审和二审,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分别对被告人黄某某、雷某某和陈某某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三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对陈小某等多名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安全提示<<<<
十五条硬措施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提出,要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在复工复产阶段,需特别注意:
3 复工复产事关经济恢复和发展大局,及时报告、处理相关事故,避免将小事故变成大事故。
4 鼓励并奖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确保对安全生产事故早发现、早处理。
强化安全管理 落实监督职责
关键词/ 03
典型案例<<<<
2012年初,某厂承建某油轮机的电焊、冷作装配等工程,并指派安全员被告人郭某某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直接管理的被告人李某某和郭某某均未督促、检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也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7月25日,该项目因违章作业发生闪爆,导致3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郭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安全提示<<<<
十五条硬措施的第六条、第九条分别提出,要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在复工复产阶段,应特别注意:
5 因疫情封控,设施设备极可能出现未规范维保,甚至超期未检等问题,有必要对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进行大检查,排除因疫情长期停滞而出现的安全隐患。
6 因疫情封控,施工人员离岗时间较长,安全意识有所松懈,容易发生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有必要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作出重点提示,确保相关人员尽快进入安全施工状态。
加强监督管理 严肃监管责任
关键词/ 04
典型案例<<<<
2020年3月7日,位于某市某区一街道上的酒店发生坍塌事故,该坍塌的建筑物系该市某公司综合楼,因长期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坍塌,该事故最终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在本案中,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张某某、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刘某某、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吴某某等人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徇私枉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行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六年六个月和六年二个月。
安全提示<<<<
十五条硬措施的第三条、第四条分别提出,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在复工复产阶段,要特别注意:
7 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因疫情防控期而引发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有力的介入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能顺利启动、平稳过渡。对于其中监管不力的行为,应严肃追责。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通过有效完善双向联络、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风险提示、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联动机制的形成,引导相关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规守法,压实主体责任,为区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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