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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第八人民医院共同签订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医学诊断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2-11-19

为深入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11月17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徐汇区司法局、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共同签订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医学诊断合作协议,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燕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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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病情医学诊断合作协议》就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工作流程、保密义务、安全保障、医疗费用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后,三方代表就如何准确、高效地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医学检查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冯云海从医学诊断专业角度介绍了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医学诊断工作的理解和落实。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燕指出,此次三方签约既是深化徐汇区依法治区和平安建设的深入探索,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的具体行动,区检察院将与区司法局、第八人民医院紧密协同配合,将合作协议落到实处,为完善徐汇区域社会治理“增光添热”。

徐汇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左静鸣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合力创新、建章立制、组织保障等方面,对病情医学诊断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并呼吁三方以此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探索互惠、共赢的长效合作机制,推进深度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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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三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健全了徐汇区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病情医学诊断工作的联系沟通机制、组织实施与保障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有力促进本区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监管的规范,保障刑事判决执行的准确、权威,进一步维护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总体要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主体责任,提升监外执行对象管理工作质效,通力合作使合作机制取得扎实的运行成效,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平安徐汇建设,完善区域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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