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意义深远。为落实区委关于平安徐汇和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加强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落实,形成区域打击合力,扩大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近日,徐汇区检察院与徐汇区法院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培训会为专题,联合开展检法同堂培训。
课程亮点
徐汇区检察院以检法协作配合为出发点,通报检察机关围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配套机制及下一步工作要点,就检法双方共同推进类案标准统一、加大“黑财”处置力度、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等内容提出建议。
徐汇区法院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从重要意义、精神贯彻、社会治理等方面,详细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介绍徐汇区法院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的机制建设和工作成效。
交流发言
双方就下一阶段的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及机制建设进行了研讨与交流。

徐汇区法院刑庭庭长陆亚哲表示徐汇法院将在立足本职、延伸职能、加大宣传等角度发力。
1 立足审判职能,分析研判。不仅要开展专题集中学习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对重点条款逐项分析解读,深入理解法条内涵,更要立足工作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
2延伸审理职能,标本兼治。不仅要坚持打早打小,定期梳理分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形势、新特点,深化重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更要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做到预防与打击并重。
3 创新宣传形式,以案释法。聚焦重点领域,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将扫黑除恶工作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深度融合,针对典型案例做好宣传。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净化社会环境。

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琪表示,检察院要在四个方面做好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落实工作。
1 严惩此类犯罪。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与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准确适用我国刑法和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
2 坚持法律标准。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精准从严从重惩治黑恶犯罪,严格把握将“软暴力”作为黑恶犯罪手段的认定标准,避免“恶势力”口袋化倾向。
3 开展行业整治。持续深化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与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新四大行业领域整治,结合案件办理推动源头治理。持续运用好检察建议,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不断健全黑恶势力源头防范治理机制。
4 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监督新办案件在判决生效三个月内将黑恶财产依法执行到位,非黑恶财产及时处置到位。继续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严惩涉黑洗钱违法犯罪行为,参与构建完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下一步,徐汇区检察院将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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