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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占42.1% 上海徐汇:亮剑应对新型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20-08-04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应对当前新型毒品利用网购方式向社会渗透的涉毒犯罪新变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全面审核各类证据,科学分析判定新型毒品,完善犯罪形态认定标准,准确认定犯罪主观意志,精准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审查起诉56件65人涉及多种新型毒品案件,占全年毒品犯罪案件的42.1%。经依法提起公诉,涉毒犯罪分子均得到了刑事惩罚。6月24日,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和典型案例。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发布活动。 

据介绍,2017年至2019年间,徐汇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涉毒案件431件,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69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2件,非法持有毒品案件29件,欺骗他人吸毒案件1件。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占涉毒案件总数的85.61%。制毒手段、毒品种类及贩卖方式均出现了新的变化,”“蓝精灵”、“犀牛液”、“兔子液”、“麋鹿液”、“凤凰液”等多种新型毒品包裹着安眠药、兴奋剂的外衣开始侵入社会。毒品交易方式从传统的现场交易模式转变为“线上支付+邮件送达”的网购模式。对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提出更大的挑战。 

该院应对涉毒犯罪的新变化,通过全面审核,综合分析各类证据,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对毒品属性是否明知;通过科学分析,保证具有小瓶装、含量少、易挥发特点的新型毒品重量、含量得到准确认定;通过以买卖双方就毒品交易达成合意且卖家将毒品包邮寄出作为贩卖毒品既遂标准,完善网购时代毒品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通过判断卖家是否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意志,解决出售物品未含有毒品成分时罪名认定问题。 

2018年10月毕某某通过其以他人名义注册的网店,以人民币198元的价格向陈某某出售一盒“犀牛液”,约定快递寄送。陈某某在收件时被人赃并获,当场查获三支“犀牛液”合计7.27克,均检出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毕某某被警方从住所内抓获,并查获“犀牛液”185支,合计553.71克,均检出N,N-二异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含量为0.26%。经该院提起公诉,2020年5月25日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毕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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