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者版
关怀版
首页
检务公开
机构设置
检察业务
新闻中心
队伍建设
外部监督
今天2016年3月23日 星期三
大要案发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决定对陆瑾立案侦查
日期:
2015年10月21日
字号:
大
中
小
2015
年
10
月
21
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金山区副区长陆瑾(副局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上一篇:
致2死8伤的“11.9”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今天被批捕
下一篇: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被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