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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院:强化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管
 
日期:2018年06月06日    作者:朱政然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近日出台《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行为引导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切实管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

该院建立了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因私离开上海报备、工作例会研究、分期分批分层次家访、走访社区、奖惩考核等制度,并明确了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12项重点内容。同时,提出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对有不良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检察人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及时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行为;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意识,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自觉约束八小时外的行为。

“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提醒,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一定能管出习惯、管出成效。”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孙川林表示。据悉,自《规定》推行以来,已收到95份因私外出报备表、480份自查表、5份重大事项报告表,较好地规范了干警八小时外的行为,纯洁了干警的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促进了良好政治生态的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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