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沈某来到青浦区检察院听证室,从承办检察官手里接过一份“沉甸甸”的不起诉决定书。
5月8日,沈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后双方争抢沈某的手机,导致二人发生肢体冲突。期间,沈某用膝盖顶到父亲胸口,造成其父胸部受伤,后沈某陪同父亲步行至重固派出所报警。经鉴定,沈某父亲因外伤致左侧第5肋两处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沈某向父亲赔偿了2万元损失,取得了其父的谅解。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此外,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父女关系,平时居住在一起,多年照顾被害人生活起居,被害人生病期间亦悉心照顾,对父母比较孝顺。
考虑到沈某系初犯、偶然,悔罪态度较好,且已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青浦区检察院依法对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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