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对一名违反附条件不起诉监督管理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召开训诫会,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冬生出席。会上,承办检察官、法律援助律师、青少年社工分别对李某某进行训诫,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黄冬生副检察长从法律、情感及心理健康层面对李某某进行训诫,并督促其法定代理人履行监护人及保证人义务。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表示将遵守相关规定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