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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猥亵女童被判从业禁止 检察机关全力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日期:2019年02月19日       字号:
  

201913日,嘉定区检察院对一起小学教师当众猥亵在校学生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禁止其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这是嘉定区检察机关首例建议判处从业禁止的案件。

2018426日,某小学教师何某在上音乐课时,要求10岁女生青青(化名)在讲台上代其抄写个人年检总结,趁机将手伸入该女生衣裤内实施猥亵行为。如此不堪的行为发生在教室这样的公共场合,让青青羞愧难当。

事后,青青哭泣着将被猥亵的事情告诉了同学琪琪(化名),琪琪又告诉了青青的父亲。愤怒的家长找何某质问无果后果断报警。公安机关将何某抓获,并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移送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到案后,何某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无良教师必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201913日,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在教师的队伍中却隐藏着像何某这样的“恶魔”,思想猥琐,行为不端,把罪恶之手伸向儿童。这对于处于人生懵懂期的未成年人来说,可能造成程度不同的心理创伤,严重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走出被性侵的事件,甚至会造成一生难以抹去的心灵创伤,影响人生道路的选择和婚恋家庭的观念。因此,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何某从严惩处,同时对其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从业禁止”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通过刑法预防措施,从外部来限制和消除行为人再次犯罪的条件与机会,使之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再犯,进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122日,法院以何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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